|
||||
昨天,申花俱樂部領隊郭光琪來到中國足協就於濤與申花備案合同重新查閱,昨晚申花公佈了備案合同中存在“優先續約權”內容。對此,記者也諮詢了中國足協法務人員,該法務人員表示:“從中國足協角度講,不認同“陰陽合同”,在行業範圍內承認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如果申花確認備案合同中有“優先續約權”,那麼還要看“優先續約權”的具體規定。”
對於申花與申鑫關於于濤歸屬權的爭奪,中國足協實際上也頗爲尷尬。相關人員表示:“從足球領域講,足協的相關規定中,只能規範球員與俱樂部的合同,而對詳細細節,我們沒有權利干涉。對陰陽合同,我們只能是極力遏制,但沒有明確法則規定如何遏制。目前,中國足協從行業角度上,只承認送交到協會備案的球員工作合同。中國足協能夠做到的就是在審覈球員合同時,與球員取得聯繫,辨明簽名真僞。然後在合同產生糾紛時,按照合同辦理,或者在俱樂部欠薪時由仲裁委員會來仲裁,最終如果欠薪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才能對俱樂部進行處罰。在當前情況下,如果申花的合同中,有優先續約權,從足協角度還是要在行業範圍內保護申花的權利。”
不過,法務人員表示,所謂的“優先續約權”還要看針對此權利設置的具體的條款,譬如在什麼情況下具備優先續約權。而對於申花所講的“附加協議中”有違背“優先續約權”條款,索賠500萬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情況,足協表示在行業內無法認定,“我們沒有權利去查這個附加條款是否存在,同時我們也無法認定球員與俱樂部之間其他附加協議是否合法。因爲附加協議的前提並非是以在中國足協備案爲生效前提,只要雙方在意識清晰、自願情況下籤訂附加協議,那麼法律會對合同內容進行保護。如果附加條款存在,那麼可以走民事訴訟這條路。”
足協也在考慮在明年的聯賽註冊、轉會提交合同時制定一些新的規定,來規範俱樂部與球員的合同,進而遏制陰陽合同,“爲了進一步規範球員合同,切實維護其利益,我們下一步將考慮採取一些新措施,加強合同真僞辨別。例如,在俱樂部送交合同後,我們將向球員發函,來確認備案合同是否由他們本人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