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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一紙合約,申花“隊魂”于濤轉投申鑫一事又起波瀾。昨天早上,申花俱樂部副總經理郭光琪專程赴京,前往中國足協調閱備案合同。“取證”歸來的申花在晚間發佈公告,稱與于濤所簽訂的合同中確有“優先續約權”的相關條款。“沒有切實履行合同中的優先續約權條款的行爲爲違約行爲。”公告附圖中有一張合同的照片,但未呈現詳細的條款細節。
公告強調,將保留對相關人士與相關單位追訴的權利。所謂“優先續約權”,指某球員在與原俱樂部的合同到期之際,原俱樂部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於其他俱樂部與其簽約。“如果找好了下家,至少應當告訴我們,而不是私下籤約。”申花方面耿耿於懷,“隊魂”跑了,球隊卻被矇在鼓裏,工作受阻,輿論也極爲不利。“俱樂部因爲這起事件受到詆譭與誹謗,這讓我們感覺相當失望。”申花暫未透露具體的“追訴”打算,“到時會有說法。”
申花很憤慨,申鑫很坦然。“我們尊重申花的契約精神。”申鑫俱樂部總經理秦蘋在第一時間得知了申花的公告,“我們兩家同城俱樂部關係不錯,這次的爭議雙方是于濤跟申花,我們贊成用正確的方式解決糾紛。”他同時表示,“在於濤需要的時候,申鑫願意提供幫助。”據瞭解,申鑫在簽約于濤前,特意從足協查閱了備案合同,重點關注了合同何時到期、于濤是否“自由身”。
(黃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