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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體育專電述評:爲足球暴力“上鎖”
足球是什麼?足球是世界第一運動,綠茵魅力發散無窮。
足球本應是一項快樂的運動,但足球暴力的存在卻讓綠茵的燦綠時而變得慘綠,悲傷的陰霾間或籠罩賽場。
1985年5月29日,比利時布魯塞爾的海瑟爾球場,利物浦隊與尤文圖斯隊進行歐洲冠軍盃決賽前,意大利與 英格蘭球迷發生衝突,造成39人死亡,600多人受傷;1996年10月16日,世界盃預選賽危地馬拉隊主場對陣哥斯達黎加隊的比賽中,因球迷過度擁擠,進而引發踩踏事件,導致78人死亡,180人受傷;2012年2月1日,在開羅進行的一場足球比賽中,因主客隊球迷之間發生肢體衝突,引發了大規模的持械毆鬥和騷亂事件,造成74人死亡……
近年來我國每年舉行中超、 中甲、中乙、足協盃等各類足球比賽1300餘場,現場觀衆約600萬人次,特別是中超聯賽每年舉辦240場,今年場均觀衆達1.8萬人。但球市的火爆,並不意味着中國的綠茵場就是一片“淨土”,並不意味着足球暴力的消弭:2011年6月11日,部分北京球迷在鄭州航海體育場與當地球迷發生衝突,賽後近千名河南球迷在場外圍堵北京球迷,將北京球迷乘坐的大巴車砸壞,雙方均有球迷受傷;9月28日,上海球迷與浙江球迷在場外發生肢體衝突,導致浙江球迷乘坐的大巴車被砸壞,部分球迷受傷……
上述事實表明,足球比賽具有現場觀衆多、人員高度密集等特點,安全措施必須到位。
《加強全國足球比賽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依照《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針對我國足球比賽賽場秩序的現狀以及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於日前出臺,旨在進一步明確細化賽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推動建立嚴格、規範的賽場秩序,確保觀賽羣衆安全,促進足球事業的發展。
《規定》明確要求承辦單位要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安全許可;《規定》對足球賽場硬質隔離、出入口通道以及視頻監控系統等設施應達到的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以切實保障球迷觀衆的人身安全和良好賽場秩序;《規定》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治安問題,對不同情形擾序行爲的處置程序和方式予以明確和規範;《規定》既明確了要實施安檢措施,也明確了要制定禁止、限制帶入場內物品的政策;《規定》明確了賽場安全容量;《規定》明確了地方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球迷管理方面的職責任務,比如要協調組織足球俱樂部成立專門的球迷管理組織機構,定期組織開展足球知識培訓、觀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活動,引導廣大球迷文明觀賽。再如,通過對備案的球迷團體進行評級,並採取分級管理等措施,引導球迷團體加強自我管理。
從某種意義上說,《規定》的出臺,爲足球暴力上了一把“鎖”,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當然,作爲賽場上的主角,運動員在球場上拼搏、競技的同時,也要爲維護賽場秩序作出積極表率;而作爲足球發展的基礎,球迷更應文明觀賽,從自身做起。
制度的保障只是一個方面,如何執行、執行的效果則反映出各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能力,只有好的制度加上好的執行,足球暴力的陰霾纔會日漸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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