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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二審開庭,知名足球教練陳亦明接受記者采訪。
18日的判決中,廣州市中院引入了『公眾人物』概念,認為公眾人物的名譽權與一般個人的名譽權保護有差異,本質上體現了保護公眾議論與允許信息有限錯誤,以及公共事務信息公開與個人隱私保密之間的均衡關系。
法院認為,公眾人物掌握更多的媒體資源,比普通民眾更有機會保護自己的名譽。因此,作為公眾人物的體育名人對於新聞報道在可能對其名譽造成輕微損害情況下,應當予以容忍。
法院同時警示新聞工作者,應盡量收集詳實、全面的素材,及時、客觀地報道相關事件,積極發揮新聞監督的作用,以便公眾全面了解事情本身,進而使公眾知情權得到應有的保障。
2010年,知名足球教練陳亦明將《中國足球內幕》作者及足球報社告上法庭。18日,此名譽侵權案在廣州市中院民事法庭二審審結。法院撤除一審判決,宣告陳亦明敗訴,並在判決書上引入『公眾人物』概念,指其作為公眾人物,對於新聞報道在可能對其名譽造成輕微損害情況下,應當予以容忍。此舉在名譽糾紛案中堪稱創新。
訴名譽侵權索賠四百萬
2010年,李承鵬、劉曉新、吳策力合著的《中國足球內幕》發行,此書曝出知名足球教練陳亦明開盤坐莊賭球等內容。書本發行前,有關章節被足球報社發行的《足球》報轉載。發行後,《足球》報又刊登了《中國足球內幕》未發表的關於陳亦明的相關章節,文中提及陳亦明開辦賭博網站;三位合著者也多次參加媒體采訪,在博客中發布與陳亦明有關文章。
2010年1月,陳亦明在某網站發表聲明,指責《中國足球內幕》三位合著者侵犯其名譽,影響了其社會形象,要求三天內作出道歉,但其要求沒有得到響應,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同年6月,此案在廣州荔灣區開庭。陳亦明要求《中國足球內幕》三位作者及足球報社公開道歉,並共同賠償精神損失400餘萬元。
一審采編敗訴賠二十萬
此前一審開庭,陳亦明認為《中國足球內幕》被轉載的章節及三位作者的相關言論,虛構了其『從足球教練變成職業賭徒』的經歷,給自己帶來極大的精神折磨。
三位作者共同答辯稱,所涉基本事實並非虛構,且三人並無貶損陳亦明的主觀故意,客觀上沒有造成陳亦明的名譽損失。足球報社稱其報道是出於滿足公眾知情權的需要,作為足球界的公眾人物,陳亦明應對公眾的評論有所容忍。庭審中,三名作者承認采寫內容依據來源於傳聞和媒體報道,沒有采訪過陳亦明,足球報社亦承認轉載時未核實內容。
法院最終認定,因三名作者對涉案事實無法出示有力的證據證明報道真實,故而存在捏造、誹謗行為。2011年6月22日,廣州荔灣區法院判處三人及足球報社賠償陳亦明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02400元,並公開賠禮道歉、刪除侵權文章。《中國足球內幕》三位作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認定報道基本屬實
今年4月,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並對相關證據進行重新認定。廣州市中院認為,李承鵬、劉曉新、吳策力在著書時並沒有主觀過錯,且相關事實報道也遠未達到捏造或歪曲事實的程度,名譽侵犯說法不能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二審判決中花了大量篇幅闡述公眾人物名譽權的保護問題。法院認為,首先陳亦明是體育名人,是公眾人物。判決寫道:『對於公眾人物而言,真實的言論可能影響言論對象的名譽,但是並非必然侵犯其名譽權。公眾人物比普通民眾更有機會保護自己的名譽,他們接觸媒體的機會遠多於普通民眾,當媒體上出現關於他們的錯誤信息時,他們往往隨時可以召開新聞發布會,找到媒體發表聲明澄清事實。所以,對於作為公眾人物的體育名人對於新聞報道可能對其名譽造成輕微損害應予以容忍。』
法院指出,其次,陳亦明在接受多家媒體采訪中也承認『以前迷戀賭博,偶爾也去澳門葡京賭場玩上兩把,也曾經輸過百萬』,無疑是其參與賭博的自認,顯然陳亦明作為公眾人物,並未顯示出自身對名譽高度謹慎的態度,故應對其相關新聞報道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予以容忍。
綜合評判,廣州市中院認為,李承鵬等三位作者在著書時並沒有主觀過錯,《中國足球內幕》中相關陳亦明的章節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陳亦明人格的內容,依法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18日,廣州市中院決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陳亦明的全部訴訟請求,《中國足球內幕》三名作者及足球報社迎來勝訴,此案宣告終結。
孫楊看這裡看這裡
陳亦明訴《足球》報三記者案二審敗訴,孫楊拒記者拍照被指爆粗口,兩事發生在同一天,實屬巧合。不過,兩者都涉及名人權益問題,就很有意思。
廣州中院的二審判決書對於名人名譽權的保護問題和記者是否主觀惡意的問題闡釋得很有亮點,值得包括孫楊在內的名人以及媒體從業者好好學習。雖然大多數人承認,目前我們所處的環境,不是新聞報道過多過濫的問題,而更多是公眾知情權不彰的問題,但一涉及到名人,似乎大家就更維護名人一點,把記者的采訪一律斥為『無良』。做名人不容易,媒體人員也有職責所在,如果雙方能良性溝通、和諧相處,善莫大蔫;如果實在處不好,也不是大不了的事,那大家就依法而行。
如果在公眾場合,拍張照片都要被呵斥,我們想不出還有什麼采訪行為是可行的?如何面對公眾和媒體,有些名人處理得很好,比如姚明,而不少運動員這一課都有所欠缺。愛護名人,愛護冠軍,就要給他正確的觀念,而不是把他『圈養』起來,一遇到媒體采訪就反應過激。我們絕對相信孫楊本質上的善良和上進,同樣希望他今後在泳池中取得佳績。不過,處理公共關系這一塊,也不能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