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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亦明狀告李承鵬等名譽侵權案前天有了最終結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撤銷荔灣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駁回陳亦明的全部訴訟請求,所有訴訟費用由陳亦明承擔。
2009年年底,李承鵬與原《足球》報同事劉曉新、吳策力合作出版了《中國足球黑幕》,其中提到陳亦明因賭球欠債,並指其開莊設賭。 2010年6月,陳亦明狀告作者侵權案開庭,一年後,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3名作者及《足球》報侵權,須向陳亦明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0萬元,同時登報賠禮道歉。前天,廣州中院二審判定陳亦明敗訴。法院認爲,陳亦明是公衆人物,作爲公衆人物,對新聞報道中可能出現的對其名譽造成輕微損害應予以容忍。作者在著書時並無主觀過錯,《中國足球內幕》中相關陳亦明的章節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陳亦明人格的內容,依法不構成侵犯名譽權。《足球》報轉載及李承鵬博客文章均不構成侵權。高級記者隋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