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雲南《生活新報》在官方微博上爆料:“【奧運冠軍人氣高,脾氣也不小】今天上午《生活新報》記者到昆明海埂基地採訪,巧遇奧運冠軍孫楊,拍幾張照吧!沒想到衝出一中年大漢,上來就和冠軍一起搶奪相機,雙方爆發衝突,孫楊怒火沖天地對記者爆粗口:‘我他×的不想發火,信不信我把相機砸了!’最後贏的當然是冠軍,刪除照片、扔下記者揚長而去。”
原來,孫楊最近跟隨恩師朱志根到海埂基地進行爲期一個月的高原訓練。去年11月和今年4月,孫楊曾兩次來到這裏提升有氧能力。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主持人呂煒也在微博上表示:“看到孫楊精神抖擻地在雲南海埂訓練的樣子,感到高興。加油吧,小兄弟!那條小花褲衩很可愛,哈哈!不過陪你在路上走的那個胖個子工作人員,在維護秩序時,有點‘粗魯’,照片不騙人,請這位仁兄注意行事動作,以禮待人。”
鳳凰網發佈了幾張現場照片,標題是《孫楊海埂冬訓隨行人員阻攔記者》,圖片說明是:“2012年12月18日,雲南昆明,孫楊在海埂基地參加冬季集訓。已進行多日集訓的孫楊從游泳館內走出,記者上前希望採訪遭到拒絕,隨後孫楊及其隨行人員在路上搶奪記者相機強行將圖片刪除。”圖片中,孫楊身着明黃色上衣,戴着棒球帽,神色自若,在記者拍照的時候,一名穿深綠色上衣的男子上前阻攔、擋住鏡頭……
隨後,浙江隊人員出面澄清:“孫楊上午昆明訓練後在去餐廳途中,突然衝出來兩個人對着孫楊使勁拍,被喊停後不理仍然猛按快門,其他工作人員上前刪除照片,孫楊沒有爆粗口也從不罵人。游泳隊規定,媒體如需採訪和拍照須經申請和同意,運動員有拒絕的權利。保護愛惜孫楊,應從媒體做起。”
》記者觀察
孫楊的肖像權
倫敦奧運會後,這是孫楊第二次陷入爭議性事件。9月的天津大運會期間,孫楊的母親與一名天津網站記者發生衝突,當時孫母說:“不管是媒體還是志願者,都不能拍孫楊訓練的照片,孫楊的形象是有版權的。”這次海埂基地的衝突,更說明孫楊和身邊人是多麼在意維護他的肖像權。
那麼,記者在訓練館外拍攝孫楊的照片,到底有沒有侵犯他的肖像權呢?
肖像權是指肖像主體對自己肖像的支配與控制權。孫楊是公衆人物,他的知名度遠超常人,法律規定,與隱私權一樣,公衆人物的肖像權邊界相對要窄一些。一般認爲,公衆人物在非私人區域被拍攝的照片,不侵犯肖像權。
如果記者是跟蹤到孫楊的宿舍進行拍攝,又沒有經過孫楊的允許,那就屬於偷拍,與狗仔隊無異。2011年,TVB小生黃宗澤在家中被狗仔隊偷拍到與女友胡杏兒親熱,照片被雜誌曝光,最終那兩家雜誌被判定違規侵權。
然而,記者在體育館外的道路上拍攝孫楊,屬於街拍和抓拍。新聞攝影是出於一種社會公衆利益需要的工作,因此只要照片是用於正常的新聞報道,通常不構成侵權。當然,記者應該尊重被拍攝對象,這也是新聞道德的一部分。
這幾個月,孫楊曾多次表達出組建個人經紀團隊的意願,他應該已經意識到了自己在應對訓練比賽、商業事務和媒體採訪的時候感到力不從心。要減少這類負面事件的發生,也許,孫楊在提升自我修養的同時,擁有一個爲他全方位維護形象的團隊會有幫助。
(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