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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消防官兵連續30多個小時的大搜救,12月9日晚10點,4名“驢友”在浙江衢州消防官兵的一路護送下,安全抵達山下並送往醫院救治。
30小時的生死營救
4名被困的驢友均爲衢州人。前一天,他們相約攀登衢州高峯的藥王山水門尖,其中1人意外摔下,嚴重受傷。
當天下午4點多,警方接到報警。當地消防、公安等部門救援人員在當地村民帶領下,向藥王山進發。驢友們攀爬的水門尖海拔1451.8米,山陡路滑,“非常難走。走了半個多小時,前方就沒有了路。”參加救援的民警說。曾在山上燒炭多年的村民羅榮福告訴參加救援的消防民警,接下去的山路廢棄多年,沿途全是荊棘,還會經過幾處陡壁,十分危險,一般人徒步到水門尖,至少要4個小時。
山上叢林密集,大部分路段只能拉着樹枝彎腰攀爬或乾脆滑下去,手機信號時斷時續。已是半夜時分,被困人員的位置仍不明晰,現場指揮員命令攜帶的照明設備儘量少開幾盞,節約用電。到晚上11點23分,救援人員再次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繫,確認他們所處的位置在北緯28°45″2,東經118°56″56。位置明確,但茫茫大山,夜深黑黑,沒有一條確切的路線。
行進了兩個小時後,羅榮福說,被困人員可能就在周邊的懸崖下,我們一起大聲喊話。突然聽到了被困人員的迴應,聲音很輕,但因爲山上到處都是迴音,仍然無法確認他們的確切位置。
此時,救援人員已連續行進了約10個小時,照明設備也只剩下兩盞,隨身攜帶的餅乾每人只分到一兩塊,消防隊員和嚮導商量後,決定現場休整,等天亮後繼續搜尋。
深夜的山上,氣溫越來越低。參加救援的消防隊員都是在訓練時接到報警急赴現場,大部分人只穿了兩件衣服,不停地搓手跺腳。實在擋不住睡意的,依偎在一起,圍着火堆和衣而臥。
早上6點32分,天色漸漸亮了起來。村民羅榮福根據自己的分析,帶領救援人員再次沿水門尖攀登。
8點26分,終於找到了4名被困人員。受傷的驢友被困在一個乾枯的瀑布下,動彈不得。消防隊員繫好救援繩,指揮員邵楊慧和一名隊員帶上食品和藥品繩降下去。
受傷的驢友姓姚,腳踝受傷。原來,前一天下午,4名驢友準備天黑前返回營地,但繩降到乾枯瀑布第二極時,發現再也下不去了。姚姓驢友在尋找新的前進方向時,不慎摔落懸崖。
上午10點35分,救援人員將受傷驢友用擔架擡到一處相對平整的亂石堆後,面對8米高、近90度的懸崖,又餓又困的救援人員人手不夠,只得暫停,研究新的救援方案。中午11點多,第二批救援隊員柯山消防大隊特勤中隊消防隊員趕到了現場,經過種種努力,隊員將傷者抱在身上,一起被緩緩拉上懸崖。
因爲要擡着擔架下山,兩名嚮導在前面用柴刀劈出了一條山路,艱難地將受傷人員往山下轉移。下午3點多,大批民警陸續和消防隊員會合,輪流擡着被困人員下山。經過30個小時的徹夜救援,直到9日晚10點多,4名被困驢友才被安全送到山下,受傷驢友也被送往醫院。
此次驢友被困救援,衢州市消防支隊先後調集了衢江、特勤、柯城3個消防中隊,50多名消防戰士前往搜救。同時,當地還先後組織了民警、村民等100多人進行搜救。
不走尋常路,找不到來時路
據溫州消防部門統計,近兩年,溫州消防參與的營救被困驢友救援就有36起,這其中還不含公安、森林等部門的救援。據悉,溫州消防部門爲了針對這一特殊的救援,下屬各個救援中隊爲此都專門配備了多功能擔架、攀巖繩索等山嶽救援設備,山林覆蓋率較廣的文成縣消防大隊還因此成立了一支專業山嶽救援突擊隊,以備緊急突發救援。
消防部門綜合分析,驢友探險被困一是對當地地形不熟悉,準備不充足,盲目登山後,結果迷路遇險;二是沒有及時掌握當地天氣,探險過程中遇到暴雨後被困;還有的是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在探險中遇到險情不夠冷靜,在慌亂中迷失方向。
記者瞭解,目前國內不少“驢友”組織戶外活動,一般是先通過網絡發帖召集,然後“驢友”自發報名組團前行,由於組團的隨機性,導致選擇隊友、裝備配備、信息登記、路線確定等準備更缺乏專業的指導,也進一步增加了“驢行”的風險。
不走尋常路,找不到來時路,大多驢友最爲一致的做法是:撥打110或119電話求救。生命無價,爲了搜救冒險者的生命,每次“驢友”遇險,不論公安、消防還是其他的政府部門、民間救援組織,都會積極參與到救援工作中。
記者注意到,驢友遇險後,往往都要動用公共資源實施救援。也因此,幾乎是每次遇險事故發生後,社會各界在對遇險驢友擔心的同時,都會引發一場“驢友遇險,誰爲救援埋單”、“救援是否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的爭議。
救援費用誰埋單
溫州消防支隊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救援工作中有些成本是無形的,根本無法統計出某次的救援到底需要支出多少成本。“這些時間、人力到底值多少錢,很難有個統計的數字。”
律師孫勤認爲,救援是政府的職責,是在公共危機事件中所應該履行的義務,費用當然該由政府部門承擔。但如果戶外運動中被救援者屬於“違規”行爲,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這與收取救援費用不能混爲一談。”
“從法律層面上講,民間救援力量在參與救援活動中所產生的費用,被救援者可以不承擔。”孫勤說,因爲救援活動不是商業行爲,民間救援者在參與救援活動時,應該能預見到救援成本的問題,他所行使的是自願行爲。但是,從道德上講,被救援者也可以選擇支付救援者一些成本費用。
市民王世清認爲,在百姓生命遭遇威脅時,政府的確需要伸出援手,但對於驢友救援,是否可以建立健全可收費的社會化專業救援隊伍。“公共資源畢竟有限,這種做法可以對隨意浪費社會資源的驢友起到較好的懲戒作用,促使其‘三思而後行’。”
記者瞭解,作爲自我價值實現的一種方式,登山、探險在國外並不鮮見。在國外,違規旅行的驢友遭遇危險時,政府也會立即出動救援隊全力搜救,但當事人被救出後,必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隨着探險旅行成爲時尚,遇險和救援的情形肯定會增多,不少網友提出,除了提醒驢友提高避險能力外,對違規的戶外運動,一定要有所處罰,“只有這樣,才能起到懲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