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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隊球員吉喆頂着麥蒂的防守投進了一記3分,然後向對方搖了兩下手指,結果掀起一場風暴。在隨後的24小時內,吉喆迅速成爲中文網絡上被罵得最多的名字,他的實名微博上出現了數萬條批評、譴責乃至辱罵的評論,甚至連其女友的非實名微博也被人肉出來,瞬間即被各種污言穢語吞沒。事情發展到這一步,這個關於生氣的故事,未免就走得有點太遠了。
龍應臺當年寫下那篇著名的《中國人,你爲什麼不生氣》時應該不會想到,如今很多中國人早已變得很會生氣。畢竟時移世易,如今的刺激源和過敏源無處不在,人們的表達也更爲自由。只是,會生氣未必真“會”生氣,太多人只知生氣卻不懂如何生氣,他們的憤怒往往變得不可收拾和不堪入目。
吉喆搖手指的行爲,毫無疑問對對手有欠尊重。但是,在有直接身體接觸的激烈的競技比賽中,本來就應允許一定程度的用於宣泄情緒的動作存在,適度的挑釁甚至羞辱——只要不是用於雙方實力對比太過懸殊的情境下,其實無傷大雅,反而是比賽上佳的調味劑。吉喆的行爲依照NBA規則會吃到技術犯規,但在CBA中並無明文界定,即便違例,認罰便是,至少無需上升到職業道德和人品的高度去譴責。事實上,無論在NBA還是到了CBA,麥蒂自己也曾多次在比賽中搖過手指。雖然都是對着看臺,但若按照他所信奉的NBA規則,這仍然是不折不扣的違規動作。
說吉喆對前輩不敬,也是一種值得商榷的說法。競技比賽,到了場上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理當一視同仁全力以赴。以小輩自居、帶着敬畏甚至追星的心態面對對手,這纔是不尊重對手。回溯這場比賽,麥蒂暴扣吉喆並怒瞪後者在先,吉喆頂着麥蒂防守斬獲3分後以搖手指回應,只是這種對抗的自然延續。挑釁本來就是競技比賽對抗的一部分,挑釁對手的權利也不應由年齡地位來加以限定——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搖手指是穆託姆博的專利,在他功成名就之後,聯盟甚至特許他可以在不朝着對手的前提下搖手指而不受罰。但別忘了,剛出道時對着對手作出搖手指動作時,穆託姆博也還只是無名小卒一枚而已。麥蒂是一個懂得如何恰當表達憤怒的人。面對吉喆的挑釁,在當時的情境下,他不可能向錯過第一現場的裁判舉報“這個人羞辱我”——這太娘娘腔了。像2006年世界盃決賽齊達內頭頂馬特拉齊一樣給挑釁者一肘子,然後坦然接受違體犯規的處罰,是一種很男人的方式。在這一事件中,無論是吉喆還是麥蒂,其實都以相對合理的方式表達了自己的“憤怒”。平等對抗,以牙還牙,並在規則界定的範圍內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但是,某些球迷和粉絲隨後的表現,令這場原本頗具NBA色彩的衝突徹底變味。
由於CBA和NBA規則細節的差異,吉喆的挑釁沒有吃到技術犯規,這讓麥蒂的擁躉更需要通過其他途徑讓吉喆付出代價。在偶像面前,他們自發而不自覺地形成了一種心理共同體。這種心理機制讓他們在反饋受到的刺激時,往往會通過各種方式將矛盾放大。比如用等級之見(“麥蒂在NBA叱吒風雲的時候吉喆在哪?”)將公平的場上衝突變成“以下犯上”;比如用過度引申(“8年前的這一天,麥蒂創造了舉世無雙的35秒13分神話,吉喆毀了奇蹟8週年紀念日”)煽動憤怒。如果再摻雜進地域偏見,粉絲簡直就是一臺最好的功放。
一方面是情緒在經過共振之後的成倍放大,另一方面,粉絲龐大的數量讓個體表達憤怒的成本趨近於零。在網絡上,由於不需要爲自己的表達權利負責,打着捍衛偶像的旗號,免不了很多人行爲過激,甚至夾帶各種私貨。如果說對於吉喆的謾罵還勉強可算情有可原的話,那麼那些“人肉”吉喆女友、禍及家人的做法已經演變爲赤裸裸的網絡暴力了。
從目前鋪天蓋地對吉喆的討伐來看,儘管麥蒂和他的青島隊已經7連敗,但在CBA、在面對衛冕冠軍時,他的粉絲完勝對手。嚴格說來,這類人其實不能算是“粉絲”,反而更像是高級黑。因爲他們的言行的實際效果往往是讓原本令人反感的一方在中立者眼中變得令人同情,同時也令原本佔理的一方顯得過猶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