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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腳孫吉爲申花俱樂部效力了近10年,因薪金問題雙方關係出現裂痕,並最終上了法庭。今年9月,“討薪案”一審孫吉敗訴,其不服而提起上訴。
庭審現場
昨天下午,該案二審在市一中院開庭,孫吉也親自到庭。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其中還包括了孫吉的弟弟孫祥。開庭前,身穿黑色西裝的孫吉與孫祥,同時走進法庭,並熱情地與旁聽席上的媒體記者點頭打招呼。孫吉最後坐到了被告席上,而孫祥則就坐於旁聽席。孫祥稱,來旁聽一是爲哥哥打氣,另外也是想在第一時間知道庭審的情況。
孫吉認爲,球員的價值在於其球技的高低,不在於其他的商業開發價值,球員的收入都與其出場有關,故訓練津貼及出場費屬於球員的工資報酬。即便球員與俱樂部的關聯公司簽訂有合同,也不能免除俱樂部支付球員訓練津貼及出場費等工資報酬的義務。申花將支付上述工資報酬的義務轉嫁至其關聯公司是違法的。
“我們球員真的是弱勢羣體,其實我們就是打工的。”孫吉此前曾表示,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球員還有多名,只要時機成熟,大家就會站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均表示出了願意庭外和解的意願,但並未當庭達成和解。
庭審結束後,孫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對和解並沒抱很大希望,錢,只是一方面,他更看重的是結果。“我有信心,也有決心,對方雖然有權有勢,但我還是那句話‘威武不能屈’。就我個人而言,無論這個官司的過程如何艱難,總之只要有1%的希望,我就會付出100%的努力。”
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案件回顧
現役國腳只拿基本工資
孫吉稱,2009年初,他與申花簽訂了一份沒有蓋章的合同。幾個月後,申花又和孫吉簽了一份合同,這次不僅沒有蓋章,而且連甲方(申花俱樂部)也空着。申花還以敲章爲由,把兩份合同都收了回去,一直沒有還給孫吉。
2009年底,孫吉發現第二份合同約定的工資,自己一分錢都沒收到。後來,孫吉和其他多名曾經在申花效力過的球員才明白,原來申花實行的是“組合”勞動合同制,球員手中有一份與申花簽訂的勞動合同,月薪1萬元左右;另一份合同,是與申花的關聯公司、即實際投資人所控制的香港U.CITY公司籤的,涉及訓練津貼和出場等費用。
仲裁判定申花付74.8萬
辛苦一年,才得10餘萬元,認爲自己受到“陰陽合同”欺騙的孫吉,先是通過律師找申花協商,但遭到拒絕。隨後,他的律師找到中國足協,希望行業領導出面調解,等來的卻是“申花拒絕調解”。
2010年9月,孫吉作爲申請人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申花俱樂部支付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工資差額760750元,並支付拖欠上述工資100%的賠償金760750元。
2011年6月10日,該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被申請人於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2009年度的訓練津貼及出場費748000元;對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的100%賠償金760750元的請求不予處理。
拿不到薪金反成被告
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決議,雖然裁定了申花俱樂部需向孫吉支付相關的薪金,但孫吉卻還是沒能拿到錢。隨後孫吉接到法院傳票,才得知原來申花不服仲裁,並將其告上法庭。
2011年9月,該案在浦東新區法院開庭,申花表示,真實的勞動合同只有“工作合同”一份,孫吉和香港公司簽訂的協議,與申花無關,不是勞動合同,支付主體、依據都不同。雙方代表律師向法庭提供了孫吉與香港U.CITY公司簽署的補充合同、孫吉與申花俱樂部人事經理呂鍾、投資人朱駿的三份錄音資料等最新證據,以證明自己清白。最終合議庭以需要進一步覈實雙方提供的新證據爲由,宣佈擇日繼續審理。
兩成被告遭索賠100萬
“討薪案”剛剛開打,讓孫吉沒有想到的是,“泄密案”又找上了自己。香港U.CITY以合同糾紛爲由,將其告上法庭。因“討薪案”需以“泄密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討薪案暫時被中止。
“泄密案”中,香港U.CITY認爲,孫吉無視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擅自透露此合同的相關內容,違反保密責任條款的約定,索賠100萬。
一審法院認爲,香港公司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孫吉違反了保密條款,故駁回了香港公司的訴請。香港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今年7月,二審法院最後認爲,香港公司主張孫吉違背了保密條款,其爲此提供的網頁截圖與材料並未經孫吉認可。該網頁也僅反映孫吉向外披露其曾向申花聯盛俱樂部催討工資報酬的情況,並未提及其與香港公司簽有《球員合作合同》及其中的相關內容,孫吉的行爲不構成違約。二審遂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證據不足一審敗訴
“泄密案”結束後,“討薪案”也於今年8月10日恢復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均沒有新的證據提供,更多的只是法庭上的口水戰。
一審法院認爲,根據雙方提供的有效合同可以看出,雙方簽訂的合同對申花應支付的款項作了約定,並明確除了約定的款項外,原告不再以任何名義向被告支付其他的費用和款項。案外人香港U.CITY與孫吉分別簽訂2008年、2009年的《球員合作合同》,孫吉作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理應知道上述合同或協議對雙方的拘束力,孫向申花提出索薪,缺乏依據。
法院最後判定,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不支付被告孫吉2009年度的訓練津貼及出場費748000元;並駁回孫吉要求原告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支付2009年度拖欠工資100%的賠償金748000元的訴訟請求。孫吉不服提起上訴。
朱駿受訪片斷成證據
昨天的庭審中,孫吉的代理律師又提供了一份新的視頻證據。視頻的內容爲申花的老闆朱駿在接受電視臺採訪時的片段。視頻中朱駿稱,只要球員能拿出合同,俱樂部就會按合同辦事、付錢。孫的代理律師稱,朱駿是明知道俱樂部沒有把正式合同交到球員手中,還如此說,這是一種惡意行爲。
申花的代理律師表示,對方新提交的視頻證據沒有意義,一審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希望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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