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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規定穿着贊助商統一提供的球鞋,近日,王治郅、馬布裏等12名CBA球員受到籃協處罰。但這不算完,昨天,籃協繼續下發罰單,由於李學林和丁錦輝沒有穿聯賽贊助商球鞋,兩位球員所在的俱樂部再度被罰,這次的罰款金額增加到5萬元。
籃協在通知中說:“北京首鋼籃球俱樂部李學林、浙江稠州金牛俱樂部丁錦輝再次違反聯賽裝備管理規定,損害聯賽裝備贊助商權益。根據《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處罰規定》第二章第十條,覈減以上二人所在俱樂部聯賽經費各5萬元人民幣。”
籃協罰錢的手段相當厲害,在《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處罰規定》中,處罰金額將依次遞增:2萬、5萬、10萬、20萬……累計150萬元封頂。也就是說,如果球員一直沒有穿籃協贊助商提供的球星,就必須準備好150萬元的罰款。
CBA是一個帶有商業性質的聯盟,籃協自然要尊重贊助商的利益。但如何平衡球員、俱樂部和籃協之間的利益,還需要籃協下更多的功夫。比如,在球員運動裝備方面,球員對贊助商提供的球鞋並不滿意。
針對俱樂部和球員的反應,籃協方面表示:誰違反規定,繼續處罰,這是爲了維護裝備贊助商的利益;從保護球員健康出發,裝備贊助商正在對球鞋的質量進行積極改善;針對一些受過傷的球員的特殊要求,已經在積極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案。
特約記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