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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音喇叭、勁爆舞曲,鑑於一些市民健身的方式和使用的工具容易打擾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哈爾濱市通過立法,確立了對健身中擾民行爲的管理依據,規範市民的健身行爲。
市民健身中擾民如何處理,這是困擾很多城市的難題。按照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哈爾濱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公民有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堅持科學文明和因地制宜的原則。尤其強調,參加全民健身活動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在哈爾濱市2002年出臺的《哈爾濱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中,未有“健身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等內容,這也是哈爾濱市首次將“健身不得擾民”寫入地方性法規,讓管理有據可依。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瞭解到,爲規範市民健身行爲,哈爾濱市還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動,宣傳封建迷信或者從事其他違法活動。(記者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