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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馬5公裡比賽中暈倒的選手丁喜橋至今未脫離生命危險,昨日他在ICU病房中接受治療。看上去斯文帥氣的丁喜橋(圓圖)職業是一名房地產中介。
□本版撰文信息時報記者李楠楠(除署名外)本版攝影信息時報記者周平浪
廣州馬拉松10公裡選手陳傑不治身亡後,其善後工作成了新的關注焦點。據媒體報道,陳家人提出索賠百萬,而廣馬組委會則表示願意補償30萬。參賽猝死責任究竟在誰?是否應該賠償?律師表示,從本次事件看,家屬如通過法律索賠法律依據並不足,但組委會應給予一定人道主義補助。與此同時,當天參加廣馬5公裡賽事的25歲選手丁喜橋,在距離終點400米處暈倒後,至今仍未脫離生命危險。讓我們為他祈禱,希望他能挺過這一關,早日恢復健康。
選手丁喜橋仍在搶救
廣馬10公裡比賽選手陳傑不幸身亡令人唏噓,而當天同樣出現心跳暫停的廣州馬拉松5公裡比賽選手丁喜橋,目前的情況也令人擔懮。
據了解,丁喜橋是在離終點400米處倒下的,當時現場醫生也是第一時間進行心肺復蘇術,隨後被送至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搶救,送到時需借助呼吸機呼吸。據介紹,截至昨日下午,丁喜橋的病情仍反復不斷,暫未脫離生命危險。
『現在仍是昏迷狀況,還是無法自主呼吸。』丁喜橋的哥哥丁洪橋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弟弟今年25歲,是湖南湘鄉市人,2007年來廣州開始做房地產中介工作。比賽當天,除了他弟弟,還有多名同事也一起參加5公裡馬拉松比賽。丁洪橋介紹,他和弟弟是在同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工作,平常弟弟的身體都很不錯,公司每周都組織運動活動,而且弟弟每天晚上也會去江邊跑步。『做我們房產中介這行的,有時候一天要走很多路,身體素質都不會太差的。』丁洪橋介紹,目前父母也已經到廣州來,接到消息後一時難以接受,現在身體狀況也不是很好。
但由於現在弟弟還處於昏迷狀態,和組委會的接觸主要還是在救治方面,暫未涉及到索賠問題。『如果能搶救過來恢復正常,就是皆大歡喜的事。』丁洪橋介紹。
陳傑家屬索賠是想組委會拿出誠意
『我們想要澄清一下,絕對不是借這個事情獅子大開口索賠。』陳傑的堂哥陳先生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從媒體報道家屬索賠100萬元以後,家人的壓力很大。當時家屬提出100萬元這個數目,是希望組委會能在處理善後工作上拿出誠意,至於具體能獲賠多少,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和保險額度。他表示,家屬也是在陳傑死後纔知道已買了相應保險,但具體險種還不清楚。
陳先生介紹,目前陳傑的遺體已停放在殯儀館,在辦理完手續後家人想盡快入土為安。但很多親戚朋友由於都沒見過最後一面,所以想舉辦一個告別會,具體時間還在協商,到時也會通知媒體朋友,『感謝關心陳傑的市民和網友。』
據了解,目前組委會每天也有派專人對家屬進行陪護,陳傑生前所在的廣州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領導最近幾天都有常來探望,家屬也來了有七八人。『目前太大的困難倒沒有,組委會也承擔了醫療費,最擔心的還是兩位老人的情緒。』陳先生介紹,陳傑的父母中年喪子,一時難以接受,來廣州後幾乎日夜未眠,『他(陳傑)媽媽每天晚上都要哭好幾次。』陳先生介紹,家屬之所以提出索賠,也是想將來兩位老人晚年能有生活費養老。
廣馬組委會對索賠暫時不能作出回應
昨日,記者聯系了廣州馬拉松的組委會,詢問對陳傑家屬提出百萬索賠一事有何回應,組委會有關人士表示,將會有官方公告予以回應。不過,昨晚8時許,記者接到廣馬組委會發來的短信,表示相關回應的內容需要經過審核確認,可能無法在昨晚發出。
截至昨晚記者發稿時,在廣州馬拉松官方網站上仍未見到相關回應。
信息時報記者徐立和
律師說法
家屬索賠法理依據並不足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宇星當天也參加了廣州馬拉松比賽,事發後他也詳細查閱相關資料,從專業角度分析此事。
陸宇星介紹,家屬如要索賠,涉及民事賠償主要分違約賠償和侵權賠償兩種。根據此事實際情況,選手和組委會之間並無存在合同關系,所以最多只適用於侵權賠償。『作為賽事組織者,一般需承擔相應義務,包括告知義務、安全義務、救治義務等。』陸宇星介紹,告知義務便是對比賽中存在的風險和意外進行告知;安全義務主要是保證比賽過程中賽道等的安全以免對選手造成傷害;救治義務則是在選手受傷後第一時間進行施救。
根據此案例具體情況,選手是在比賽衝過終點後倒下,過程中也未受到賽道安全威脅或人群擁擠致傷,在受傷後也得到及時救治,所以很難說組織上有太大問題。『我報名後也獲得一本參賽手冊,其中有詳細的告知內容。』陸律師介紹,雖然從侵權上很難有法理依據,但參照國內一些運動會或大型賽事慣例,組委會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包括撫恤金、喪葬費補償等。
案例
有選手參加運動會猝死
獲賠27萬但非組委會賠
陸星宇介紹,國外有過類似的案例,但國外的賠償方式跟國內不同,多數最後都由保險公司承擔。而國內類似的案例並不多或較少被報道。此前北京曾有某高校學生參加當年運動會後猝死,最後死者家屬索賠獲得27萬元。『但賠償方不是賽事組委會,而是學校方,因為該學生是代表學校出賽,原告認為死者是為了學校榮譽,所以校方應承擔侵權責任。』
陸星宇還表示,無論國內或國外,這種賽後發生猝死的,一般很少走到法律程序,『因為侵權的依據並不是很足,最後組委會迫於輿論壓力等,一般都會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人道補助。』
反思
馬拉松要避免再現悲劇
需把好比賽選手篩選關
『雖然侵權法律依據不足,但對此事組委會也有需要反思和檢討的地方。』一直關注此事的廣東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主任、知名律師宋儒亮表示,類似的大型賽事,組委會有義務對參賽者的資格進行把關,其中包括身體、年齡等,選手之前是否有基礎疾病、能否接受如此強度比賽?
『學生、企業員工等參加比賽,各單位都有義務對此把關,即便賽前沒辦法逐個體檢,至少學校有入學體檢,單位有入職體檢。』宋儒亮表示,通過此事積累經驗,也更有利於下一屆賽事的順利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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