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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協盃決賽首回合比賽中被主裁判紅牌罰下場的郜林,昨晚收到廣州恆大俱樂部的罰單:扣罰獎金20萬元,並在全隊通報批評。
廣州恆大《關於對郜林的處理決定》稱:“恆大足球俱樂部自成立以來一直認真貫徹恆大管理文化,特別制定了《廣州恆大足球隊‘五必須、五不準、五開除’管理規定》及相關隊規,要求全體教練員及球員在比賽中必須尊重對手、尊重裁判,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球員郜林在2011年8月12日我隊客場對陣遼寧宏運隊的比賽中因不尊重裁判已被俱樂部通報批評並處以10萬元罰款,然而在今年11月10日我隊客場對陣貴州人和隊的比賽中仍未能按照球隊管理規定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因在場上不尊重裁判得到黃牌,導致累計兩張黃牌被罰下場。根據教練組意見,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球員郜林全隊通報批評並扣罰獎金人民幣20萬元的處理,如有再犯,將予以加倍嚴懲。”
上週六在貴陽進行的足協盃決賽第80分鐘,郜林在一次爭搶中被出示黃牌後,不滿判罰上前理論,被澳大利亞籍主裁判出示第二張黃牌罰下場,將缺席次回合的較量。這對恆大隊主帥裏皮的排兵佈陣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恆大集團董事局主席許家印當晚通過電視觀看了比賽直播,對於郜林不服從裁判判罰的行爲非常生氣,當即表示一定要對郜林從重從嚴處罰。他指示在前方督戰的俱樂部董事長劉永灼當晚在貴陽召開俱樂部工作人員會議。經過商議後,恆大俱樂部昨天出臺了處罰決定。
對此決定,郜林表示:“該罰!這樣才能長記性!認真的檢討,希望這是自己的最後一次!”在處罰之前,他曾辯解:“百思不得其解的第一張黃牌得到一個非官方但是比較明確的解釋:判我假摔,所以黃牌……當時的雙方隊員都默認主隊犯規,只有主裁判是‘充滿智慧’的呵呵!第二張黃牌確實是自己的問題,過於和他爭執,因爲我實在不明白判罰的道理。但我保證沒說髒話!不管怎樣自己都有問題,不可再犯了!”
這已經是郜林第三次受到處罰。2010年在中甲聯賽對湖北隊一役,郜林和裁判發生爭執,被俱樂部重罰10萬元,上賽季中超[微博]客場挑戰遼寧隊,郜林又在比賽中不滿裁判的判罰,被俱樂部罰款10萬元。對於郜林不吸取教訓,不能按照俱樂部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接二連三出現類似問題,恆大俱樂部非常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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