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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巴拉克在西班牙的卡塞雷斯省駕車以211公里/小時的速度飈車(西班牙大多數高速公路限速每小時110公里),他因此收到當地警方的罰單。本週三,巴拉克的律師以巴拉克沒有工作和收入來源爲由要求警方最大限度減少罰款金額。
10月31日,巴拉克超速行駛一案在卡塞雷斯地區法院開庭,巴拉克本人沒有出庭。法庭支持公訴人提出的罰款1萬歐元、歐盟境內吊銷駕照2年半的處罰。對此,巴拉克的律師表示反對,律師要求說,即便巴拉克接受處罰,處罰的力度也應該減輕:吊銷駕照1年,每天繳納罰款6歐元,連續繳納6個月(總額1000多歐元)。
律師辯稱,他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爲巴拉克目前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來源。隨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