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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佛山市三水法院原定於當天對“健力寶金罐案”進行一審宣判,但由於當事雙方均未能到庭,法院並未開庭宣判,而是分別向被告健力寶公司和原告莊曉巖各郵寄了一審判決書。知情人士稱,該判決書中,三水法院駁回了莊曉巖要求健力寶公司爲其更換純金罐的請求。
29日,三水法院向羊城晚報記者證實,法院確實已將判決書寄出。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從雙方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原被告雙方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在此期限內,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此判決生效。”
29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電話聯繫到了莊曉巖代理律師楊富壯,他表示前兩天接到了三水法院通知,“說是今天宣判,但我趕不過來,我就說讓他們把宣判結果幫我郵寄過來,現在還沒有收到判決書。”楊富壯表示,希望法院能夠支持莊曉巖提出的“更換純金罐的要求”,“我們放棄了之前提的賠禮道歉和50萬賠償經濟損失要求。我也和莊曉巖聯繫過,她也希望早點看到結果。估計三天後,我們會拿到判決書。”楊富壯表示,如果法院判他們敗訴,他們肯定會上訴。
29日下午,記者多次電話聯繫健力寶公司總經理助理陳維堅,但無人接聽電話。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三水法院駁回了莊曉巖要求健力寶公司爲其更換純金罐的請求,不過具體情況不便詳聊。
記者徐浪、鄭誠報道: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