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邱偉通訊員趙瑩)小輝是一名職高二年級學生,一米八幾的個頭,酷愛 籃球 ,經常在校內與同學一起打籃球。但他去年因為打籃球受傷並落下了終身殘疾,其父在獲知情況後突發腦溢血不治身亡。近日,小輝將所在職高告上順義法院,索賠達32萬餘元。
小輝稱,2010年6月,在他最後一個初三學期中,有一次課外活動時與同學打籃球,摔倒後造成了左下肢骨裂,後治療休養了3個月。
2011年11月,在上職高的一節 體育 課上,老師組織打籃球比賽,小輝在打球時被同學猛烈撞擊倒地,當場造成左下肢開放性骨裂,斷骨穿出皮外。這次,小輝住院治療一個多月,起訴時仍在家中修養,等待二次手術。但即使二次手術後仍將會留下終身殘疾。
小輝訴稱,父親由於擔心他的身體及前途,在知道他將會留下終身殘疾後精神受到巨大打擊,突發腦出血於2012年2月去世,年僅49歲。現在全家僅靠小輝母親一個人的微薄收入維持全家的開支和小輝的巨額醫療費用。
因此,小輝認為,學校未盡到安全教育和管理職責,造成其受到傷害,並在明知小輝左腿有傷的情況下仍安排他參加對抗激烈的籃球比賽,最終造成終身殘疾的嚴重後果。小輝稱父親突然病逝與其受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要求二次精神損害撫慰金,並且自己因受傷耽誤了學習、實習、畢業和就業,因此主張延遲就業損失。小輝起訴要求學校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因本次受傷導致延遲就業損失,共計3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