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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日,中國足協公佈了針對第26輪中超聯賽,青島中能主場與廣州恆大比賽中的衝突,公佈了最終的處罰結果: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禁止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裏皮隨隊進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體育場(館)工作一場,罰款人民幣8000元。
停止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隊5號隊員張琳芃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四場;罰款人民幣20,000元。
停止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隊13號隊員唐德超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四場(第27輪、第28輪、第29輪、第30輪比賽);
停止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隊13號隊員唐德超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預備隊比賽一場(第30輪比賽)。
停止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隊13號隊員唐德超參加2012中國足球協會杯賽比賽一場(決賽第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