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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之隊”、“翔之隊”、“楊之隊”,三大明星團隊有什麼差別?
◇爲什麼孫楊不能有個人的經紀團隊?如此管理是否合理?
無論國內還是在國外,運動明星擁有自己的“經紀團隊”是非常常見的事情,中國先有“姚之隊”、“翔之隊”、“娜之隊”,現在馬上又要有“楊之隊”了。不過,仔細一分析對比就會發現它們之間很大的不同,姚明的團隊純屬私人性質的商業經紀人團隊,而正在籌備當中的“楊之隊”則同劉翔的團隊一樣屬於保障性團隊。
爲什麼同樣是體育明星,他們的團隊性質會有這麼大的差別?爲什麼孫楊不能有個人的經紀團隊?這樣管理明星運動員是否合理?帶着這些疑問,華西都市報記者昨日採訪了成都體育學院經濟管理系主任程林林。
“楊之隊”不能照搬“姚之隊”
程林林首先分析了姚明、劉翔和孫楊團隊的差別,他認爲“姚之隊”是屬於純市場化運作的團隊,這是由姚明所從事的項目和環境決定的。“姚明在NBA打球,NBA是一個純市場化的職業聯賽,因此姚明也可以擁有自己的純市場化的經紀人團隊,這和其他NBA球員的經紀人團隊的性質是一樣的。姚明可以自行決定對自己的經濟開發,自己去談商業合同。”
而孫楊和劉翔一樣,他們都是在中國目前的體育制度下培養成名的運動員,他們作爲一個品牌的產權和管理權都在國內,因此他們不能擁有私人的經紀人團隊。“雖然姚明也曾受益於國家培養,但他的成名和成長都在美國的NBA,所以他是一個特例。”同樣的例子還有李娜,她單飛之後已經成爲純職業運動員,因此她也擁有私人的經紀人團隊。
“楊之隊”可效仿“翔之隊”
雖然劉翔在雅典後,兩度在奧運賽場傷退,但“翔之隊”對劉翔的管理依然保證了他長期處於世界頂尖水平,而且對他的商業開發也是全面開花。程林林認爲“楊之隊”效仿“翔之隊”也是合理的。“雖然孫楊作爲一個品牌的產權和管理權都在國內,但目前在業界關於明星運動員產權的具體劃分卻不清晰,在這種情況下,由遊管中心出面代表國家佔有他的一部分產權也是合理的。”但具體到孫楊和遊管中心的利益分配,程林林說:“目前在業界還沒有一個固定分配模式,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還要他們私下協商確定,因此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
中國運動員難有私人經紀團隊
其實在中國明星運動員中擁有經紀團隊的人還有很多,比如林丹,但他們都和孫楊一樣其實擁有的是保障性團隊。程林林說,在中國競技體育中,商業合作的範疇不僅僅包括肖像的使用權,參加各項贊助商的商業活動以及在線下爲贊助商提供大量的簽名紀念品,是多數簽約運動員要履行的條款。頻繁的商業活動能不能完全不打擾他們的正常訓練、生活,這個在現今的階段是根本無法保證的。
“其實究其根本,還是因爲環境不一樣。”程林林說,國外的職業運動員都是自己花錢訓練、自己負擔一切費用,他們的品牌產權都是屬於自己的,他們按照市場化原則去開發自己的商業價值,即便是過度商業開發影響了他們的成績也純屬“私事”。“而中國運動員絕大多數都是國家培養的,他們的商業價值應由培養他們的國家去開發。”但這也不表示每個明星運動員都要走劉翔和孫楊的模式,“還是要按照他們所從事的項目的特點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