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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健力寶金罐涉嫌造假一事轟動一時。由於健力寶公司一直沒有給出一個正面迴應,作爲當事人的1992年奧運會冠軍莊曉巖一怒之下在今年7月31日將健力寶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3時,此案正式在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健力寶公司代理律師承認1992年該公司獎給奧運冠軍的金罐並非純金,這也是整個事件以來,健力寶方面首次就金罐的成分做出正面迴應。不過,代理律師同時表示,健力寶公司從未承諾過金罐爲純金製作。同時,健力寶方面還拒絕了法院提出的庭外和解建議。法庭將擇日再次開庭。
被告否認欺詐承認金罐非純金
昨天下午,“金罐案”在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此案的特殊性,吸引了全國數十家媒體的記者到場旁聽,三水區法院甚至臨時更換了庭審法庭,原來的審判廳只能容納十餘人,而新的第十審判廳爲該區最大的法庭,可以容納兩百餘人。
整個庭審過程非常激烈,主要圍繞健力寶公司是否涉嫌欺詐展開。健力寶方的代理律師承認健力寶公司當年獎勵贈送給奧運冠軍的金罐確實並非純金製作,這也是整個事件以來,健力寶方面首次就金罐的成分做出正面迴應。但健力寶方認爲,儘管金罐並非純金,但也並不代表健力寶公司是欺詐,因爲他們當年在贈送金罐時,並未承諾爲純金製作。
健力寶否認曾爲媒體提供通稿
莊曉巖代理律師隨即出示了當年《中國體育報》以及《中國青年報》等權威媒體就此事的報道副本,以及本報去年披露的健力寶公司當年的一份新聞通稿,還有部分參與過當年頒獎儀式採訪的媒體記者採訪錄音。以上證據,均證明健力寶公司當年承諾的是純金製作。不過,健力寶方否認曾經提供過這份新聞通稿,同時表示媒體報道未必就是事實,不能作爲法庭證據。
此外,雙方合同的性質,也是爭論的焦點,原告方認爲,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七條和我國《合同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和履行合同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尊重社會公德。“而捐贈也屬於一種民事活動,也要遵循上述法律規定。如果贈與人在捐贈活動中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不守信用,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本案應該屬於“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但被告方卻堅持認爲,健力寶公司和奧運冠軍之間,只能算作普通合同。此外,被告方還認爲,從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至今,也已經超過20年的民事糾紛訴訟期限。
原告願接受和解並取消賠償要求
此次庭審並未當庭宣判,對於法庭提出的庭外和解建議,原告莊曉巖一方表示接受,但健力寶一方則拒絕調解。此外,在庭審過程中,原告方曾提出,除了要求健力寶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將假金罐更換爲純金罐之外,還索取50萬元的賠償,但在庭審結束時,原告方又主動取消後兩項訴訟要求,改爲由被告健力寶公司自行決定金額補償。成都商報記者瞭解到,由於原告方要求對原告所持有的奧運金罐進行“價值評估”,因此法庭將擇日再次開庭,但仍然不會宣判結果。最終的結果,可能還要等上一段時間。
本次庭審,原告莊曉巖並未到庭,但她此前表示,“對於庭審,我非常期待,也非常有信心。我相信法律會還給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