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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寶假金罐”案,今天將在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去年11月,奧運冠軍莊曉巖怒斥廣東健力寶公司當年贈與的金罐涉嫌造假,一時間在全國產生極大反響。莊曉巖與健力寶公司反覆溝通未果,雙方只好對簿公堂。
珍藏20年的罐子是假的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遼寧選手莊曉巖奪得72公斤以上級的女子柔道冠軍。回到國內後,健力寶公司爲獲得該屆奧運會金牌的選手共頒發了18個“健力寶金罐”。
去年8月,莊曉巖的女兒意外間發現了母親珍藏近20年的健力寶冠軍金罐出現裂紋,裂紋背後顯露出白色。經遼寧省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鑑定,銀白色物質材質主元素爲銀,含銀量爲99%。莊曉巖對這個“鍍金銀罐”感到十分氣憤,認爲健力寶金罐存在造假的現象對奧運冠軍而言“是一種恥辱”。隨後,莊泳、高敏等多名奧運冠軍也表示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2011年11月16日,健力寶公司發表公開聲明,稱:“時隔久遠,當年經辦人員大都離職,而且相關資料亦嚴重缺失……我們對‘事件’給社會公衆及爲我國體育事業作出巨大貢獻的奧運冠軍們帶來的煩擾表示歉意。”同年12月1日,健力寶公司通報了調查進展,稱“並未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欺詐的行爲”。
原告要求換個純金罐
不過莊曉巖本人對這樣的回覆並不滿意,最終決定起訴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今年7月31日,莊曉巖委託北京律師楊富壯向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法院當場下達了立案受理通知書。
莊曉巖的代理律師楊富壯說:“當時健力寶聲明,每個金罐價值4萬元,此事當年有多家媒體都進行了報道。”根據訴訟狀上的內容顯示,此案案由是“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楊富壯認爲,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七條和我國《合同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和履行合同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尊重社會公德。“而捐贈也屬於一種民事活動,也要遵循上述法律規定。如果贈與人在捐贈活動中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不守信用,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楊富壯說:“我們要求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對‘假金罐事件’公開賠禮道歉,並將假金罐更換爲純金罐。”不過楊富壯透露,不排除在庭審現場臨時增加訴訟條件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