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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特和菲爾普斯,他們有很多不同之處,比如說他們從事不同的項目,獲得的成就也不盡相同,但是更重要的,我認爲是他們兩個截然不同的個性。博爾特更動態,他愛玩鬧,他勝利之後做ENERGY的射鵰動作,他拿過攝影師的相機拍照片,他享受他的成就,而且樂意與人分享。而菲爾普斯則要羞澀許多,他在人前總是有所保留。
但菲爾普斯是一個偉大的競爭者,他可以訓練得很爛,他可以在世錦賽中游出很爛的成績,當然要確保奪冠。但是他不能忍受別人的挑釁。如果你對他說:“邁克爾,你贏不了。”他立刻就會變身成一個魔鬼,發了瘋地要去證明他是最好的,他能贏。菲爾普斯熱愛競爭,那就是區別。說得簡單點,博爾特熱愛勝利,菲爾普斯憎恨失敗。
我爲菲爾普斯寫過一本書,名字叫做《BENEATH THE SURFACE》(譯爲《水面之下》或《非表面》)。所以我曾經花費很長的時間和他相處,我很瞭解他的個性。他非常爭強好勝,在很小的事情上都喜歡比來比去。如果你坐下來,坐在他身邊,他會一臉認真地對着你說:“你知道你後面的窗簾是什麼顏色的嗎?”如果你說是藍色,然後你轉頭一看發現是紅色,他會覺得是他贏了,你輸了,他會很高興。邁克爾需要挑戰,需要比賽,博爾特則需要慶祝,需要派對。
另外一點,從成就來看,同樣是不同的。菲爾普斯有太多獎牌了,22塊,我不知道還能有誰能拿到那麼多的獎牌。博爾特只有三個項目,他永遠不可能擁有那麼多枚獎牌。但是他所做的事情,賽跑,是每個人都在做的。因爲每個男孩女孩在成長過程中都會想和人比賽跑步,比如你,你在學校裏一定會和你的朋友比賽,從這裏跑到那裏,比誰更快。諸如此類的比賽,你一定會遇到。所以,換句話說,博爾特做的事情,也就是賽跑,每個人都曾經或多或少做過,所以博爾特做的事情是可以讓人感同身受的,他所做的事情更容易得到人們的共鳴,也更容易使人快樂。
博爾特只要做好自己,就能讓田徑項目更快地發展,人們不需要去學習跑步,那是人的天性。但是游泳必須要學,對邁克爾來說,要提升游泳項目的受歡迎程度,要發展這項運動,他只能不斷去嘗試和努力。所以他必須努力工作,因爲游泳,不是人天生就會的天性。我所認識的菲爾普斯,是一個專注於體育事業的偉大的運動員,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想要讓游泳這個項目更好地去發展,而不僅僅是對他個人的發展有幫助。
我認爲對博爾特來說,他很容易讓別人發現田徑的樂趣,因爲人們能看到他樂在其中。但這並不意味着,邁克爾不在意這些,他在意,他希望更多的孩子能去學游泳,他希望更多的觀衆去看游泳,更多的電視鏡頭會對準游泳的比賽。當然,他們兩個人成就了各自的事業,撇開獎牌不談,他們爲提升各自項目所做的努力也是非常偉大的。博爾特享受着的,是人們願意去享受的生活,而菲爾普斯贏得的,是人們想要贏得的東西。
當然,對美國人來說,我們更愛菲爾普斯,因爲畢竟他是美國人,他浸淫美國文化,看美國的電視,吃美國食物,聽美國音樂。他熱愛美式橄欖球,他最愛的是他家鄉的橄欖球隊。博爾特更愛的是曼聯。所以我覺得,菲爾普斯更接近美國人的生活。不過美國人對博爾特的認知遠超過任何本國的短跑選手。其實有些人本身就已經超越了他所從事的這個項目,博爾特就是這樣一個人,他是一個國際化的體育符號,就像你們中國的姚明,他在美國實在太受歡迎了,每當你說起姚明的名字,不僅僅是籃球迷,我覺得每個人都會露出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