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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場地自行車女子團體競速賽決賽引起的爭議仍在繼續。此前,國際自盟主席麥奎德已經表示不會改變判罰。但在收到正式回函之後,中國自行車隊領隊潘志琛前日再次致信麥奎德,表達了中國隊的觀點,要求對判罰結果進行復議。
在信中,中國隊表示理解自盟做出的解釋,但是經過分析,仍然認爲其判罰不符合規則。“您在回信中所解釋的裁決原因是由於中國運動員提前換道而被判降級。但是,在國際自盟頒佈的團體競速賽的規則中,沒有關於換道的條款規定。”
對於總裁判和裁判團的解釋,中國隊認爲解釋中存在定義模糊。“比如您闡述的,總裁判和裁判團裁決中國隊的原因是我們第二名運動員接棒太早。何謂太早,就非常模糊,既沒有準確解釋,更沒有度量標準。”很明顯,一些影響比賽結果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準確的解釋。
同樣引發中國隊不滿的,還有裁判前後判罰尺度問題。“三輪比賽中,中國隊都使用同樣的騎行技術,如果是違反了規則,爲什麼在資格賽和半決賽中沒有判罰中國隊,而在中國隊獲得冠軍以後才判罰呢?”
潘志琛認爲,中國隊所謂的“犯規”與英國隊犯規性質上的不同,無法進行比較。“她們第一圈的運動員在15米線前就出了紅線,沒有完成第一圈的領騎,這違反了規則的第一條。她們是真正的犯規。”
在信中,潘志琛還代表中國隊質疑了倫敦奧運會場地自行車比賽的雙重判罰標準:“爲什麼總裁判和裁判團的前後判罰尺度不一樣?爲什麼真正犯規的不判,沒有犯規的判罰?”
他希望國際自盟能夠對這個判罰結果進行復議,給中國自行車隊“所謂”的犯規一個真正符合規則的解釋和判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