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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今天凌晨,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本屆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中國自行車隊領隊潘志琛代表中國自行車隊,再度向UCI(國際自盟)遞交說明,要求UCI公布違規真相,而且表示:『不接受對我們的200瑞士法郎罰單。』
這份說明是給予國際自盟主席和倫敦奧運會場地自行車項目組委會主席的,中國自行車隊領隊潘志琛再次強烈要求公布中國隊團體競速賽違規的事實依據。其具體說明如下:第一、競速賽中國隊與德國隊決賽結束,顯示屏即刻公布兩隊的成績,中國隊以32.169戰勝德國隊,廣播員廣播中國隊是冠軍。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只是時間區分的成績,沒有包含其他因素,因此我們等待顯示屏的正式公告成績。第二、賽後4分36秒,顯示屏公布了正式成績,中國隊為第一名,值得說明的是,這是比賽裁判團在賽後4分鍾之後,經過裁判程序處理之後公布的成績,而不是即時的電動計時成績。我們知道倫敦奧運會的全部媒體就是在組委會裁判團公布此正式成績之後即刻發布新聞稿及傳遍世界,中國隊獲得冠軍的新聞已在這一刻正式傳遍全世界。
至於第3點,潘志琛進行了十分詳盡的說明。他說:『在正式成績公布2分43秒之後,組委會再次公布中國隊第二的改判成績公告。兩次公告之間相隔2分43秒。值得說明的是這是奧運會的冠亞軍賽事,首次公布公告經過媒體已傳遍全球,短暫時間的更改產生以下反應:1)中國隊需要知道究竟何處犯規,即被判罰犯規之後必須知道犯規真相,因為這是奧運會的冠亞軍改判。2)全球媒體需要知道中國隊究竟何處犯規?為何改判?3)全場觀眾需要知道中國隊究竟何處犯規?為何改判?』
接著,第四點是改判公告發出之後,中國隊馬上提出質疑,現場裁判帶中國隊領隊、教練員上裁判臺觀看錄像。由於主裁判只提供了一次所謂的犯規的運動員騎行的正面影像且沒能從影像中有力解釋犯規依據。必須說明的是由於主裁判沒有解釋清楚中國隊違規的原因,中國隊希望再看一次錄像或查詢,得到的是現場主裁不禮貌地拒絕。
8月3日,中國自行車隊潘志琛領隊約見國際自盟主席奎德,並提出了書面申訴,要求裁判長依據規則對比賽違規行為作出解釋,國際自盟主席奎德表示認同並委托UCI官員帶中國隊領隊去見主裁判,主裁判安排重看錄像。但是提供的仍然是所謂的犯規的運動員騎行的正面影像,並沒有從影像中解釋清楚犯規依據。我們對此繼續提出質疑,以至於到目前為止,中國隊還不明白何處犯規,誰犯規,犯了什麼規。事後主裁認為我們乾擾裁判工作,並對中國隊開出200瑞士法郎的罰單。我們認為,這是經過國際自盟批准的正常程序,而且是由國際自盟官員帶領下去的。將一個官方批准的正常工作程序視作乾擾裁判工作,並開出罰單,無視官方批准的正常工作程序,也無視中國隊合理的按程序提出的復議。我們認為我們沒有違反程序和規定的地方。對此罰單,我們不會接受。
潘志琛說:『針對以上陳述事實,我們再次要求公布違規真相以及對違規做出解釋,我們希望以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此事,體現奧林匹克精神。中華民族是一個遵紀守法的民族,奧林匹克精神是公平、公正、公開的,為何在改判以後,我們按正常程序提出合理要求獲取改判依據而得不到合理符合規則的答復呢?我們等候主席先生的回復。』
我們需要知道
中國隊需要知道究竟何處犯規,即被判罰犯規之後必須知道犯規真相,因為這是奧運會的冠亞軍改判。
全球媒體需要知道中國隊究竟何處犯規?為何改判?
全場觀眾需要知道中國隊究竟何處犯規?為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