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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倫敦今晨專電(特派記者楊先華劉欣亮徐國璽)北京時間今天凌晨,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本屆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中國自行車隊領隊潘志琛代表中國自行車隊,再度向UCI(國際自盟)遞交說明,要求UCI公佈違規真相,而且表示不接受200瑞士法郎的罰單。
說明中稱:女子團體競速賽中國隊以32.619秒戰勝德國隊,賽後4分36秒顯示屏公佈正式成績,但這之後2分43秒組委會改判中國隊第二。中國隊馬上提出質疑,現場裁判帶中國隊領隊、教練員上裁判臺觀看錄像。當時主裁判只提供了一次所謂的犯規運動員騎行的正面影像且沒能從影像中有力解釋犯規依據。必須說明的是,由於主裁判沒有解釋清楚中國隊違規的原因,中國隊希望再看一次錄像或查詢,得到的是現場主裁不禮貌的拒絕。
今晨,潘志琛約見了國際自盟主席麥克奎德和技術代表,並提出了書面申訴,要求裁判長依據規則對比賽違規行爲作出解釋。國際自盟主席麥克奎德表示認同,並委託UCI官員帶中國隊領隊去見主裁判,安排重看錄像,但是提供的仍然是所謂的犯規運動員騎行的正面影像,並沒有從影像中解釋清楚犯規依據。
“我們對此提出質疑,現在我們還不明白何處犯規、誰犯規、犯了什麼規。另外,我們是在UCI官員的帶領下上的裁判臺,並沒有違反程序和規定,更沒有干擾裁判工作,所以200瑞士法郎罰款我們不會接受。”潘志琛說,“中華民族是一個遵紀守法的民族,奧林匹克精神是公平、公正、公開的,爲何在改判以後,我們按正常程序提出合理要求獲取改判依據而得不到合理的符合規則的答覆呢?我們等候主席先生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