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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奧運會開賽至今,大大小小的爭議事件和烏龍事件不勝枚舉。其中相當部分的爭議事件由規則引發或與規則有關,因此也引發了看客對規則的熱議。
八名羽毛球選手被罰離奧運會的事件影響巨大,引發的討論也巨大。有人說,是規則的漏洞“誘發”球隊和球員假打;也有人說,是有關球隊和球員缺失體育道德精神,爲了成績不擇手段,鑽了規則的漏洞才導致醜聞發生。這陷入了類似“雞生蛋或蛋生雞”的邏輯悖論,似乎誰都有道理,但誰也說服不了誰。事實上,持兩種觀點的人數都大有人在,兩大陣營“勢力”大致相當。
因此有人呼籲要尊重規則,有人則熱衷於對規則提出質疑。幸好,兩種觀點並非雞與蛋“有你纔有我”的先後關係,而是可以並存。尊重規則,遵守規則,對規則心生敬畏,當然沒有錯,而且是必須的。然而,竊以爲,尊重規則也是有時間和區域限制的。在賽場上,規則既已定,就必須遵守,不管規則的漏洞對你造成多大傷害,又或者鑽規則的漏洞能給你帶來多大利益,你也不能違規越距。但比賽過後,完全可以對規則提出質疑展開討論。各代表隊賽後的申訴,恐怕有很多也是質疑規則的不合理吧。
體育競賽的規則當然不能與社會生活中那些嚴肅的法律法規相提並論,拿體育規則的制定和出臺來說吧,其嚴肅性和嚴密性與法律法規相比就差遠了。正因爲如此,更需要質疑,在不斷質疑中不斷完善。
體育競賽的規則是由體育管理機構制定的。國際奧委會等體育管理機構,出臺規則不需要全民公投,不需要議會批准。而裁判員,則是體育競賽規則的執法法官,他們擁有無上的權威,判就判了,錯了你也得認。當然,裁判員有體育管理機構管着,但誰來管這些體育機構?更何況,體育管理機構與裁判員本就是同一陣營,有着共同的利益。
所以,不僅需要各運動隊賽後的申訴,更需要媒體和大衆的質疑聲和批評聲,才能促使體育管理機構有“糾錯”的動作,促使規則的改善。
回到八名羽毛球選手被罰事件,雖然國際羽聯鐵腕強硬,但在一片對規則的質疑和嘲諷聲中,他們不得不做出承諾:規則會修改。
自行車賽場也有多起關於規則的爭議事件,比如中國自行車選手被罰丟金牌,英國隊“假摔”卻不受處罰,等等。雖說中國隊的上訴被駁回,因爲奧運會自行車賽不允許上訴(大概是怕大量的上訴帶來麻煩),總裁判的決定是最終的判決,但我相信,如果對自行車比賽規則的質疑聲持續不斷越來越多,國際自盟遲早也要修改規則,奧運會自行車比賽不允許申訴的“鐵壁”也會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