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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倫敦今日電(特派記者高興)倫敦奧組委昨天發表一份《自行車委員會的決定》公報稱,任何隊伍都不能對裁判組的決定提起申訴,這就意味着中國自行車隊的申訴被駁回。同時,中國隊因在8月2日比賽後有成員站到裁判臺上而被處以200瑞士法郎的罰款。
在8月2日晚上進行的倫敦奧運會場地自行車團體競速賽中,中國女隊在決賽戰勝德國隊的情況下,被判犯規後僅獲銀牌。
爲此,中國自行車隊8月3日舉行了媒體見面會,表示將向國際自盟和國際奧委會提起申訴。
中國自行車隊在申訴書中稱,“在場地女子團體競速賽中,郭爽和宮金傑在預賽和資格賽中分別以32秒447和32秒422的成績兩次打破世界紀錄,並在決賽中以32.617秒的成績獲得冠軍。但由於被裁判判爲犯規而降爲亞軍。事後,我們認真觀看了現場的比賽錄像,研究分析了團體競速賽比賽的規則。因女子團體競速是第一次被列爲奧運會場地比賽項目,規則並不完善,並沒有具體關於判犯規的規定,也沒有從規則當中找出來中國運動員違規的依據。”
對於中國車手的犯規,官方解釋是“中國隊提前接力被取消成績”,其依據的是規則第3部分第2章的第153條,但並沒有明確具體說明中國隊是怎樣犯規,只是指出中國隊犯規同英國女隊一樣都是“提前接力”。
對此,中國自行車隊在申訴中指出,“我們觀看了視頻,並沒有找出中國運動員犯規的依據。裁判在比賽現場已經公佈了中國隊成績第一,名次第一的情況下,又改判中國隊降級。現場比賽大屏幕沒有進行慢動作回放,當中國隊要求裁判觀看視頻的時候,裁判以不禮貌的態度拒絕了。對此簡單沒有依據的判罰,我們認爲有悖奧林匹克精神,我們要求重新審理,找出充分的規則依據。現在我們按照程序向國際自盟和國際奧委會提起申訴,希望得到公正的裁決和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