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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上海7月30日電(陳靜胡健濤)上海市一中院今日透露,該院新近對某香港公司狀告原申花球員孫吉違反保密條款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駁回香港公司要求孫吉支付違約金100萬元的訴請
法院認定,孫吉雖曾向外披露其向申花聯盛俱樂部催討工資報酬的情況,但並未提及球員合作合同中保密責任條款約定的內容。
此案中,原告某香港公司繫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的關聯公司。2009年,該香港公司與孫吉簽訂了一份《球員合作合同》,合同約定,孫吉的工作報酬除由上海申花聯盛俱樂部按月支付外,另由香港公司向孫吉支付相關訓練津貼、出場費等。另外,該合同還約定,非經公司書面批准,孫吉不得將本合同的任意內容披露給合同以外的第三方(第三方不包括其經紀人與法律顧問),如有違反,公司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孫吉另行支付違約金100萬元整。香港公司認爲,孫吉於2010年3月擅自向媒體披露了合同相關內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審法院認爲,香港公司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孫吉違反了保密條款,故駁回了香港公司的訴請。香港公司不服,提出上訴稱,孫吉對外透露該合同的相關內容,違反保密責任條款的約定,具有明顯的惡意,應承擔責任。
孫吉辯稱,其僅和上海申花聯盛俱樂部簽有合同,與香港公司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香港公司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並無依據。
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爲,香港公司主張孫吉違背了保密條款,其爲此提供的網頁截圖與材料並未經孫吉認可。該網頁也僅反映孫吉向外披露其曾向申花聯盛俱樂部催討工資報酬的情況,並未提及其與香港公司簽有《球員合作合同》及其中的相關內容,孫吉的行爲不構成違約。二審遂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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