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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海惡意犯規直接染紅人和外援帶球突進(資料圖)
北京時間7月26日,中國足協公布了對貴州人和隊球員於海的罰單。全文如下: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7月22日, 2012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18輪,貴州人和足球俱樂部國酒茅臺隊與南昌衡源足球俱樂部上海申鑫隊的比賽在貴州省貴陽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及比賽錄像等,該場比賽進行到第73分鍾時,貴州人和足球俱樂部國酒茅臺隊21號隊員於海對南昌衡源足球俱樂部上海申鑫隊2號隊員的犯規不滿,用力推擊對方頭部,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處罰如下:
一、停止貴州人和足球俱樂部國酒茅臺隊21號隊員於海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教育管理,淨化賽場風氣,
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比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