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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在吉隆坡的亞足聯特設職業足球聯合會議上,對於亞冠“准入11條”的處罰方式和手段,亞足聯決定採取全新的方式。
或許是亞足聯競賽部負責人易主的緣故,馬來西亞人溫索爾取代了日本人鈴木德昭成爲最高領導,每一任領導都有各自的想法和主張。鈴木時代,根據亞足聯擬定的11條標準,要求參賽各國或地區足協必須全部達標,在2011年11月的會議期間,亞足聯執委會同意:一旦不達標,依然允許參賽,但採用的處罰方式是直接減少參賽席位。例如,像伊朗、沙特等國,參加今年亞冠聯賽時的席位就因爲一項或者多項未能達標,沙特被分別削減了半個席位,伊朗則被削減了2個正賽席位、另外2隊不得不去參加資格賽。中國也因爲有一項未能達標而被削減了半個席位。
本次會議期間,針對具體的處罰措施,特設職業聯賽委員會提出了多套全新的方案供與會者進行討論。和以往一樣,所有參加亞冠的國家或地區必須全部達標,標準依然是11項。如果有一項或多項未能達標,依然允許派隊參賽,但將扣分處罰。這個方案受到了與會者的贊同。一方面確保允許更多國家和地區參加亞洲最高級別俱樂部賽事,不像前兩年印尼等國直接被取消參賽資格;另一方面,因爲席位分配的依據還是“積分”,一旦總分被削減,依然影響到席位。更重要的是,以往的處罰措施在實施過程中造成了某種不公平,因爲一項沒有達標是被削減半個席位,而兩項甚至多項未達標時也是被削減半個席位。而如今新通過的決定,一項未達標和兩項甚至多項未達標,被扣除的分數將完全不同。
隨後,與會代表還一致同意,爲了確保亞冠聯賽是亞洲最高水平的俱樂部賽事,防止因低水平聯賽球隊的參賽而導致整個賽事質量的下降,確定參加亞冠聯賽的國家或地區協會,其最低分數必須達到600分,不滿600分者,亞足聯有權拒絕其派隊參賽。這一規定從2013年的亞冠聯賽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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