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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字〔2012〕343號
各賽區、各參賽俱樂部:
2012年7月6日,2012年NBL聯賽四分之一決賽第二輪,河北清泉(以下簡稱主隊)主場與長沙柏寧(以下簡稱客隊)的比賽中,距離第四節比賽結束還有1分56秒時,少數觀衆因不滿裁判員判罰向場內投擲了少量雜物,此時主隊領隊馮玉權召集隊員退場,造成比賽中斷了近2分鐘。馮玉權的言行進一步激化了球員和觀衆的不滿情緒。比賽結束後,主隊球員孫春磊情緒失控率先動手擊打客隊球員孫健,導致雙方球員發生肢體衝突,觀衆也將大量雜物投擲到場內;雙方球員的衝突平息後,主隊領隊馮玉權又到記錄臺前指責和推打主裁判,被工作人員及時勸阻。但是此行爲導致一些不明身份人員衝進比賽場內,追打裁判員,第一副裁判被不明身份的觀衆追打致傷。
爲嚴肅聯賽紀律,根據《全國籃球競賽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第十七條以及《2012全國男子籃球聯賽紀律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聯賽處罰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給予河北清泉俱樂部球員孫春磊停賽3年並覈減河北清泉俱樂部聯賽經費2萬元的處罰,給予東莞柏寧俱樂部孫健嚴重警告,停賽10場,覈減東莞柏寧俱樂部聯賽經費1萬元的處罰;根據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以及聯賽處罰規定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給予河北清泉俱樂部領隊馮玉權停賽3年並覈減河北清泉俱樂部聯賽經費3萬元的處罰;根據聯賽處罰規定第八十六條和第八十八條之規定,給予河北清泉俱樂部和唐山賽區通報批評、覈減河北清泉俱樂部聯賽經費6萬元,取消唐山賽區承辦NBL聯賽主場資格,責成河北清泉俱樂部更換主場(今後賽季)。
唐山賽區再次出現嚴重的賽場暴力事件,說明賽區和俱樂部在組織工作上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完善、不得力,現責令唐山賽區和河北清泉籃球俱樂部進行認真整改,並在八月一日前將整改措施報籃管中心。
希望各賽區、俱樂部以此爲戒,進一步加強賽區安保工作,加強對運動隊的管理,杜絕賽場暴力事件的發生,確保季後賽平穩順利。
籃球中心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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