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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足協2009年制定的轉會細則,中超轉會遊戲規則已經在2010年時與國際接軌,中國足協的轉會規則的核心內容與國際足聯所規定的轉會規則是基本一致的。中超俱樂部與球員的關係從過去俱樂部一方說了算,變成了雙方雙向選擇的平衡關係。拿穆裏奇來說,他在2010年6月30日與廣州恆大簽訂了爲期4年的工作合同。根據國際足聯的規定,新俱樂部有意轉入與原俱樂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球員,應當在開始商洽轉會前書面通知原俱樂部和球員本人。球員只有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原勞動合同將在6個月內屆滿時方可簽訂新勞動合同。這意味着,穆裏奇只要在2013年12月31日之後,也就是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就可以與其他俱樂部簽訂新工作合同。新工作合同的起始期是在穆裏奇與恆大俱樂部工作合同結束,即2014年6月30日之後。但恆大俱樂部爲了穩住這名身價看漲的“潛力股”,重新修訂了與穆裏奇的工作合同,將他的年薪從過去的每年120萬美元提高到200萬美元,他的違約金也由1000萬美元提升到2000萬美元。根據新的4年工作合同,如果未來有俱樂部要引進穆裏奇,那麼他們將支付2000萬美元的違約金。
恆大與穆裏奇重新簽訂工作合同,起因是恆大後來的外援孔卡、保隆等人的年薪已經超過了穆裏奇2010年時與俱樂部簽訂的年薪水平。穆裏奇起到的作用明顯要比保隆等人高,因而去年穆裏奇的經紀人向恆大俱樂部提出給穆裏奇漲薪的要求。恆大爲了留住球隊核心,穩定軍心,重新與穆裏奇簽訂了工作合同。這種提前兩年與外援修訂工作合同的現象,在中超是獨一份。這種提前續約的方式,在國際足壇如家常便飯。如果哪個球星在工作合同進入最後6個月時,還沒有與俱樂部續約,那麼就成了當地體育新聞的頭條。這意味着,球星要走人,或者意味着俱樂部已經在這個位置上心有他屬,不想與球星續約。
續約關係着球隊的軍心穩定以及俱樂部未來建設的方向。2010年底,自由轉會制度在中超全面施行,由於沒有適應中超自由轉會的衝擊,那年底國安走了黃博文、楊昊和杜文輝3名球員,損失不小。尤其是最近有消息表明,恆大要以200萬美元從全北現代手中求購黃博文。這200萬美元讓韓國俱樂部賺取,讓外界認爲有點國有資產流失的味道。所謂肥水不流外人田,恆大直接從國安買到黃博文,與從韓國俱樂部手中買到黃博文,對於恆大來說結果一樣,對於中國球迷來說,感覺還是不一樣。正是黃博文的去向,牽動着京城球迷敏感的神經。從黃博文個人發展的角度來看,當時他留在中國,上升空間確實有限。他本人也是想以韓國K聯賽爲跳板,到歐洲發展,進一步提高自身。在這一點上,國安一向是支持球員,走出國門。
對於現在的國安俱樂部而言,楊智、徐亮、郎徵、王長慶和徐雲龍等一批中生代、老將的工作合同年底12月31日將到期。這批球員是放是留,關係到未來整個球隊的建設方向。一些核心球員,如果能早一日續約,則向所有球員明確傳遞出未來建隊方向,利於軍心的穩定。如果一些俱樂部想留下的球員,在未來6個月沒有及時續約,那麼這些球員在明年就成爲自由球員。從恆大續約穆裏奇來看,中超與國際轉會規則接軌的情況下,核心球員續約宜早不宜晚。
本報記者陳贏J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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