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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球員韓燕鳴近日將五家知名媒體告上法庭。據瞭解,這場官司因一則被大量轉載的新聞報道引起,該報道稱“韓燕鳴賭球欠高利貸300萬,逃到印尼躲債”。韓燕鳴提出,他從未因賭球而欠下高額賭債,該消息刊發後,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的工作及生活和社會評價。7月3日下午,記者連線韓燕鳴的代理律師,瞭解到案件的最新進展。
韓燕鳴在訴狀中稱,2011年11月3日,某知名網站體育版上刊登題目爲《泰達中場悍將離奇失蹤數月,被曝疑海外躲賭債》的報道,報道聲稱:“韓燕鳴已經被泰達隊三停了,因賭球欠高利貸300餘萬元,被高利貸追債至泰達球隊,現已賣房還部分賭債,後又由朋友出面借錢勉強償還了剩下的部分欠款”、“韓燕鳴因躲債,逃到了印尼”,甚至還言之鑿鑿地聲稱:“某些‘知情人’用了很多事例來證明這一事件的真實性。比如:‘韓燕鳴不出意外不會出現在泰達隊中了’。”言辭煞有其事,極具煽動力。當月5日,某地方報社又在其下屬報紙及網站上以《韓燕鳴離奇失蹤數月,被曝疑海外賭球》爲副標題發表報道,報道內容與上述網站的內容基本相同。當日,又有三家知名網站分別以《前國腳疑因欠鉅額賭債失蹤,曾借錢還百萬高利貸》、《曝前國腳疑因欠賭債失蹤,傳其曾借300萬還高利貸》和《曝前國腳疑因欠300萬高利貸失蹤》爲題在其網站上發表報道,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將韓燕鳴刻畫爲一名無可救藥的賭徒。
韓燕鳴表示,他從未因賭球而欠下高額賭債,躲避賭債更是無從談起,雖曾前往印尼,卻只是於2011年9月16日至25日期間前往印尼試訓9日,也沒有各被告所說的“離奇失蹤數月”,更與所謂賭債毫無關聯。該消息發佈後,各大媒體爭相轉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更是嚴重影響了韓燕鳴及其家人正常的工作及生活。
韓燕鳴認爲,各被告之行爲致其無故遭受惡名,甚至令其家鄉足壇爲之蒙羞,已構成對其名譽權之嚴重侵害,特依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向本市河東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上述五家單位立即刪除或撤回對韓燕鳴的不實報道,停止對其名譽權的侵害;五被告在同等影響、相同版面之報刊或網站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對其不利影響;各被告賠償其名譽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計人民幣50萬元。
昨天下午,記者向韓燕鳴的代理人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邱凱律師瞭解案件的最新進展情況。邱凱表示,目前,本案的五家被告單位中有一家對受案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在被依法駁回後又提起了上訴。另有幾家單位向法院提出了訴訟主體或送達等方面的異議,法院正在進行必要的審查。同時,法院初步認爲本案可能不屬於必要的共同訴訟,不排除將韓燕鳴對五被告提起的訴訟分別成案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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