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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2年7月4日16點,中國足協公佈了對天津松江俱樂部的處罰決定。中國足協針對中甲聯賽第15輪北京理工大學足球隊與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中,由於不滿當值裁判出現的判罰,松江隊教練及球員情緒激動作出的比較衝動的行爲進行了處罰。足協並無認定比賽中松江隊存在罷賽行爲,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對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6月30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五輪第116場北京理工大學足球俱樂部361度大學生隊與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理工大學體育場進行。
(一)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及比賽錄像,在比賽進行到第66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郝海濤從替補席衝入比賽場地,用語言並揮手召集本隊隊員到場邊,致使比賽中斷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對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10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爲,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二)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及比賽錄像,在比賽進行到第66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羅迪克從替補席衝入比賽場地,辱罵裁判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羅迪克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爲,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三)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及比賽錄像,在比賽進行到第66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助理教練於超從替補席衝入比賽場地,指責裁判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助理教練於超進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比賽的替補席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爲,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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