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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北京時間6月24日消息,“林書豪(微博)法則”的通過將使林書豪從中受益,不過跟薪金相比,林書豪場外的收入將更爲可觀。《紐約時報》稱,姚明開拓了廣大的商業市場,林書豪則添磚加瓦。
早在2月13日,在林書豪爆發的第五場,尼克斯發現他們挖到了寶貝:他有寬闊的視野,神出鬼沒的傳球,連續得分上雙。林書豪令麥迪遜廣場花園瘋狂,而他也得到“林瘋狂”的外號。在第五場對森林狼的比賽中,他得了20分8次助攻,此後他很快就去註冊“Linsanity(林瘋狂)”這個商標。
“我們想了一個辦法,在36小時內就通過了,”保護知識產權的合作者帕梅拉-迪塞說,“你必須動作快點,就像他們在籃球場上一樣。”林書豪自已不會用“Linsanity”作商標印在T恤、揹包、果汁等各種商品上,但如果誰想在商品上印這個標誌,就得得到他的授權才行。
“如果沒有生產相關產品的話,我們不會用這個商標,”迪塞說,“但也不會讓別人濫用。這是‘防守’,同時也是最好的‘進攻’。”在林書豪之前之後,有人要求註冊這個商標。有人想用來作香料的商標,有的想用來作帽子的商標,還有的想用來作遊戲的商標。“我們馬上發信抗議這種侵犯林書豪權益的行爲,”迪塞說,“名人要維護自已的形象,這也是巨大的壓力。”
專利處最近還退回五項申請,其中有兩項已經是第二次退回,因爲他們與林書豪的商標有相似之處,容易誤導消費者。這些人還有5個月的時間可以補充材料。喬納森-莫斯金是商標法的專家,他認爲林書豪擁有優先權,因爲這個詞就是爲他創造的。“林瘋狂是個特定的名詞,有特定的意義,只與林書豪有密切的聯繫,而跟其他個人或者公司並沒聯繫,”他說。
林書豪上週剛請了兩個經紀人羅傑-蒙哥馬利和吉姆-唐納,兩人還沒就此事回信息。在NBA(微博)歷史上,另一個出名的商標是“3-連冠”和“三連冠”(3-peat),發明這個詞的人是“神算子”帕特-萊利,註冊爲商標的人也是他。當年他在湖人(微博)執教兩度奪冠後創造了這個詞。當時湖人未能三連冠,用不上這個詞,但公牛有1993年三連冠時,就爲用這個詞交了版稅。
林書豪最終得到“林瘋狂”的商標,他能從中受益多少跟自已的表現有關。離開哈佛大學時,林書豪在選秀大會落選,也正因爲如此,他的突然爆發才更引人注目。“林瘋狂”的第一階段因他在3月受傷也靠一段落。林書豪復出後,是否能恢復“林瘋狂”的狀態?如果他與尼克斯簽下500萬左右的合同,教練還會用他來取悅球迷嗎?如果他到了其它球隊,是否能延續傳奇呢?
“我們還沒看夠,不知道他是否只是曇花一現,或者會持續幾年,”一家體育公司的顧問達林-大衛說,“現在爲他創建一個品牌,用他作產品代言人,還是一種冒險。”林書豪在亞洲最受歡迎,有關他的商品在中國非常暢銷。“就算在林書豪受傷時,他也非常受關注,”迪塞說,“我們一天之內幾次接到來自亞洲的電話,要求贊助或者得到授權。亞洲市場提供了無限的機會。”
他加了一句:“姚明開拓了廣大的商業市場,而林書豪則添磚加瓦。”(吳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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