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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肖良志(微博)北京報道
自己的事情由別人定,中超俱樂部不幹了。“我就納悶了,爲什麼三番五次被推翻的事,可以通過某種權力的潛規則最終實現?如果中超的事情讓別人做主,還要中超投資人和中超俱樂部做什麼?”
中超要“維權”!部分俱樂部老總對本報表示:“建議今後在理事會分別成立中超和中甲工作組,具體事宜由各自工作組解決,像職業聯賽的中長期規劃等,倒是可以由理事會一起共商。”
恆大《香河條約》似乎指明瞭一幅“綁架中超路線圖”。2011年12月10日,15家中超俱樂部在中超委員會議上,用不到3分鐘的時間集體否決了恆大的外援提案。2012年2月10日,中超委員會解散之前的最後一次會議,再次集體化解了恆大的提議。按理,廣州恆大(微博)不該再有機會翻盤。2011年2月11日,職業聯賽理事會正式成立後,研究了理事會的規定之後,恆大聯合南粵中超中甲兄弟,順利上會,併成功通過。最根本的原因還是中超俱樂部在理事會的話語權被削弱,自己的事情無法做主。
6月20日的理事會大會深深刺痛了中超俱樂部,痛定思痛,他們建議今後在理事會成立單獨的中超和中甲工作組。一名擔任執委的中超老總在電話中對本報記者說:“原來的中超委員會和中甲委員會,是專門的業務委員會,集體決策各自聯賽中的事宜。協會不是聯賽的主體,憑什麼決定作爲主體的俱樂部的事宜?理事會是管辦分離的產物,打着專業化做事的旗號,實際上根本不專業。如果以這樣的形式決定中超或者中甲的具體事宜,參加這樣的會議還有什麼意義?在無法恢復中超和中甲委員會的前提下,應該至少分別成立兩個工作小組。”
廣州恆大關於外援的提案被通過,再次引發俱樂部和地方協會之間的矛盾衝突。在很多地方,俱樂部和協會之間的關係一直不協調,甚至出現相互拆臺的現象。地方協會對於職業俱樂部的幫助,更多的是在球員註冊方面,其餘很多都是向俱樂部要利益。在中國足協已經給每傢俱樂部幾十萬元費用的前提下,俱樂部轉走球員,還要向地方協會繳納5%的管理費,這個規定讓中超俱樂部異常不滿。比如說,于大寶轉會費是2000萬,天津足協憑什麼就要拿100萬?當然,泰達俱樂部也絕對不會傻到就會給他們100萬管理費的地步。其他很多地方的俱樂部與所在足協的矛盾同樣如此,共辱共榮的少。因此,中超俱樂部不希望地方協會和中甲摻和,中超的事情中超自己解決。
不過,從現實情況看,2012年4月14日,民政部早已辦法給職業聯賽理事會成爲足協分支機構的證書,在這樣的前提下,成立中超和中甲工作組難度實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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