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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幾位足協官員,備受球迷關注的四位前國腳申思、祁宏、江津和小李明昨日也接受了一審宣判,其中申思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另外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4人均被處罰金50萬元,並沒收800萬非法所得。4人均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比賽爲2003賽季甲A聯賽最後一輪上海申花與天津泰達的比賽。據公訴人稱,時任泰達總經理張義峯通過中間人以共800萬的賄金將4人買通,要求4人在比賽中放水。宣判過程僅僅持續了十幾分鍾。宣判結束後,法官詢問被告人是否上訴,祁宏當庭表示不會上訴,而其他三人則表示還需要和律師商量再決定。4名被告人的家人出席了庭審現場。儘管祁宏對判決表示服從,但祁宏的妻子在聽到判決的時候還是;流下了眼淚。
對於判決結果四人的代理律師認爲,法庭量刑稍重,法院沒有采納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情節。對於罰金,律師表示這幾位球員退役後長期沒有工作收入,沒有外界想象中那麼富裕,每人50萬元的罰金讓他們難以負擔。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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