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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受賄案13日上午宣判,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南勇的辯護律師在宣判後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稱,儘管有的辯護意見未被法庭採納,但希望這些意見有助於推動下一步的足球改革。
南勇於13日上午8時25分被帶入鐵嶺中院的第21法庭,9時宣判正式開始,9時30分宣判結束。其所聘請的兩位律師分別是北京新太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曉洋和北京太平洋中正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建飛,他們於12日到達鐵嶺。
一審宣判後,孫曉洋、高建飛就乘車去了鐵嶺市看守所,專門看望了南勇,傾聽其對判決結果的意見。孫曉洋從看完所回來後,於11時至11時30分在所住的鐵嶺酒店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她稱,上訴期有10天的時間,在與南勇交流後,南勇表示等一等,考慮考慮,再決定是否上訴。孫曉洋還說13日下午還要去看守所一趟,給南勇送些衣物。
孫曉洋對記者說,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兩位律師從整體上看是比較滿意的,有些辯護意見已經被法庭吸納,這主要體現在了量刑上。“按照法律規定和相應的司法判例,一般受賄10萬元以上,就會被判處10年或10年以上的嚴厲刑罰,南勇被認定受賄119萬元,最終判了10年半,這個量刑的結果是可以接受的,”她這樣認爲。
孫曉洋還說:“關於犯罪主體的辯護意見,我們兩位律師認爲有些事實不應該以國家工作人員來認定,但沒有被法庭採納,這或許與此前楊一民、張建強等相類似的事實均以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來認定有關係,對此我們也有準備。”不過孫曉洋強調,關於南勇等涉案人員身份的確定,從更深層次上觸及了中國足球管理體制的改革和機制的創新,相信辯護意見會對下一步中國足球的改革、尤其是管辦分離的改革,起到推動作用。
“宣判後南勇的情緒比較穩定,他只是認爲個別犯罪事實的認定不夠準確,但也不想再多考慮了。截至今天中午,他還在猶豫中,沒有作出是不是上訴的決定,”孫曉洋最後這樣向新華社記者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