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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人的命運往往即能襯出一個時代的底色,何況是一羣人,一羣曾經主導中國足球進程的人。他們從權傾朝野、大富大貴到一夜白頭階下囚的命運,更像是對一個時代的質詢。
涉案主體,一是甲方,即國家足管中心旗下的吃貢者,其中既有謝亞龍、南勇、楊一民等廳局級官員,也有張建強、蔚少輝、李冬生等處級官員及陸俊等裁判員,他們的級別有高低,但在自己所分管或掌控的部門,對“資源”有絕對的控制權、支配權。權力之大,可謂翻雲覆雨。在涉案類型上,既有一次性吞下40萬的大手筆,也有小打小鬧幾千塊的購物卡。大賬小賬一起算,刑期可觀。
涉案的另一個主體,是上貢者,乙方,包括中超、中甲俱樂部、地方足管中心、教練、球員等。它們的命運,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行事,比較公正的做法是,國企俱樂部和地方足管中心,應追究當時決策者的法律和行政責任;民營俱樂部、教練、球員等適當懲戒;已換投資主體的俱樂部,如上海申花、瀋陽金德等,不予追究。
除申思等人的球員操縱比賽外,足球界的犯罪並無新意,都是權力濫用和權錢交易的結果。抓一批,判一批,這種外科手術式的打擊和切除,對於集羣性的官吏腐敗,是必要的和必須的。但一個事實是,中國足球的管理制度,於足協的中高層,都是牛欄關鼠,而案發兩年多以來,足協的最大動作,也不過是加大聘用外籍裁判的力度,至於自身的管理制度,不僅不思改革,甚至看上去還很享受。“破窗效應”猶存,窗內還是窗外,清廉還是貪腐,全看掌權者的德行。
我們只能相信,韋迪、於洪臣等接班人,是道德完美的楷模,是無瑕的天使,唯有如此才能保證足協行政的清正廉明。但是,我們也必須正視人性。人的天性是什麼?像恩格斯所說,“與其說人性善不如說人性惡更加接近唯物主義”。是人就有弱點,就有瑕疵,會犯各種錯誤,即使現在不犯,也不意味着永遠不犯。
遏制權力者的貪慾,主要靠制度,而制度反腐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面臨困局。一是尚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機制,二是權力運行過程的不公開,不透明。
所謂監督,除了由下而上的權力監督,更需要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要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在我國,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是有政策和法律保障的,缺的只是操作層面的東西。
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前提,是決策的公開透明。對於足球這個重災區,僅僅公佈“三公”經費是遠遠不夠的(當然,即便這一點目前也並未做到),從國家足管中心及其附屬機構,到各地方足管中心,甚至各國企俱樂部,每年必須給老百姓一個明白細緻的財務清單,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儘管各級官員大都練就了財務上的易容術,但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比如邵文忠的亂派利是,比如魯能送給謝、南的70萬元,比如上海足管中心送給萬大雪的40萬,賬面上也許不露痕跡,細究必然真相畢露。
另一方面,在權力運行的模式上,作爲足球權力核心的國家足管中心,不僅重大事由,甚至敏感部門如裁委會、國字號管理的決策,也必須要堅持集體討論,推行票決制。地方足管中心,更應循此原則行政。事實上,無論是謝、南、楊,還是李冬生、蔚少輝,如果不是在某些事情上擁有絕對權力,傻子也不會跟其堅持不懈地“人情往來”。
甲方乙方,行賄受賄,具有互誘性,管住甲方,也就堵死了乙方。不論是誰,喊多少口號,也不論法辦多少人,對於未來,只有讓人民切實感受到管理者開始限制自身的權力,纔會更有信心。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人民,在等待韋迪們實實在在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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