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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謝亞龍、南勇出庭受審,歷時兩年多、涉及上百人的這場聲勢浩大的中國足壇反腐掃黑風暴已經接近尾聲。此時,人們關注的是南、謝將會獲得怎樣的刑期?那些行賄者會不會受到懲處?反腐掃黑系列案中涉案的俱樂部會不會得到處理?
南、謝刑期幾何?
此前宣判的中國足壇反腐掃黑案第一批犯罪人員中,受賄金額達125萬元的前足協副主席楊一民的刑期爲10年6個月。此次,被控受賄金額也都超過100萬元的南勇和謝亞龍的刑期又將如何呢?
爲此,記者昨天採訪了一位一直關注此案的北京律師。該律師表示,如果參考楊一民的刑期,謝亞龍和南勇可能獲得的刑期應該在13年到15年之間。而在鞍山受審的前福特寶老總邵文忠被控涉案金額超過900萬元,如果最終法庭認定這個數目,邵文忠的刑期可能會相當驚人。
不過,這位律師同時指出,由於謝亞龍在庭審時突然翻供,並指出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可能導致謝亞龍案的結案時間被延長,甚至3個月後再次開庭也有可能。
行賄者將會怎樣?
在丹東法院門口,謝亞龍的妹妹謝亞梅哽咽着問:“爲什麼?行賄和受賄不是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嗎?爲什麼今天沒有一個證人出庭,這些行賄的人如果真的給了我哥30萬元,爲什麼可以置身事外?這不公平!”
確實,在此次庭審中,證人幾乎清一色缺席。而之前楊一民接受庭審時,他的親人也曾哽咽着說:“那些證人爲什麼都不來呢?他們給了錢,也應該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吧?”
我國《刑法》中對行賄罪有着明確的規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而《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則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顯然,行賄也是有罪的。只是,接下來會不會有大批行賄者被起訴還要看具體的案情以及定性。
涉案俱樂部
會不會降級?
足壇反腐掃黑案初期,隨着案情曝光,廣州醫藥和成都謝菲聯因爲打假球而雙雙降級。中國足協的這一果斷舉動在當時曾經得到了外界的好評。
但是,如今當同樣的問題擺在足協面前時,當初的果斷卻成爲一個難以跨越的高山。因爲,在前後兩批案情曝光之後,16支中超球隊中如果算上主體變更的俱樂部,已經有12傢俱樂部“榜上有名”,其中包括山東魯能、上海申花、天津泰達、長春亞泰、河南建業、江蘇舜天、大連實德、青島中能、浙江綠城、陝西寶榮滻灞(貴州人和)、南昌衡源(上海申鑫)、廣州富力(瀋陽金德)。如何處理如此衆多的涉案俱樂部,確實考驗中國足協的智慧和勇氣。
當然,以上12傢俱樂部的情況各不相同。有的是俱樂部公然買球打假球,比如這次曝光的天津泰達1200萬元買球事件;有的只是俱樂部個別人員私下和足協高層拉關係。這些情節顯然將成爲足協特別工作小組“區別對待”的關鍵。
本報記者李立劉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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