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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丹東今晨專電(記者李立)昨天出庭受審的前中國足協裁委會負責人李冬生的代理律師肖洪友,在接受採訪時透露專案組針對李冬生的訊問過程中存在沒有按照法律規程辦事、甚至有違法的行爲。
肖洪友說:“比如說被告人在第一次被公安機關訊問以後,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律師就可以會見。所以在第一次訊問以後我就申請了會見,但很長時間我都沒機會見到他。我聽說這次所有的律師都這樣,也就是辦案機關沒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允許律師在第一時間爲被告人提供服務,結果造成了刑訊逼供,謝亞龍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在我的當事人李冬生案子裏,辦案人員在訊問的過程中,筆錄上很明顯地看出有誘供和強制認罪的發問。”
對此,肖洪友還舉了具體的例子:“比如說按道理偵查機關應該說你有沒有這件事?但是現在他卻說你有沒有犯罪行爲?這個怎麼答呢?這就是誘供的方式;還有問證人的時候,說你跟犯罪嫌疑人有沒有不正當的交往?只要說有了,那就構成了一個認罪的過程。這樣的問話在筆錄裏比比皆是,這些都是沒有讓律師及時會見他們的當事人、指出他們的錯誤造成的。”
肖洪友同時強調,從2010年10月開始接受李冬生的案子後,他在12月就開始申請會見當事人,但是最終在調查期間都沒有獲得一次會見的機會。“直到今年3月8日,等公訴書已送到法院起訴了才允許我會見李冬生。”肖洪友說。J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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