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社記者樹文於力李錚
中國足球腐敗案審判剛剛告一段落,針對其中的一些疑點難點,新華社記者書面採訪了曾參與過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張士忠律師。對於這起案件審理,他總的感覺是,毋庸置疑,這次審判肯定會成爲中外體育刑罰實踐和學術研究最爲經典的援引“案例”。
司法機關爲了本次案件耗時數年,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對於足球來說,這樣的司法成本是否過高,是否會影響以後類似案件的司法介入?
對此,擁有北京體育大學教育學學士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的張士忠律師表示,這次案情重大且複雜,應審慎對待,自立案偵查到審理雖持續了幾年,司法成本很高,但會爲以後類似案件的偵辦積累豐富的經驗,並對正在或者潛在實施違法行爲的人形成有效的威懾力,多年前十分隱蔽、錯綜複雜的違法犯罪事實都被一一挖掘出來,涉案嫌疑人和證人之多,面之廣,可以說創下了中國體育刑罰的歷史。真可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如果強調案件偵查、審查和審理的短平快,可能會疏漏很多案情線索,遮蔽一些違法犯罪事實,使涉案嫌疑人逃避刑罰制裁,或者因證據不紮實導致出現冤假錯案。此外,此次審理更多集中於足球圈裏的受賄方,那麼法律是否應該追究行賄方的責任呢?
張士忠解釋說,受賄和行賄具有對應性和必然性,對行賄人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明確詳盡的規定。
張士忠認爲,這次審判最出彩的地方在於:案件涉及面廣、涉案嫌疑人多、案件線索複雜、案情挖掘深入,審判公開且新聞媒體跟進報道充分、社會公衆關注度極高,充分體現出我國民主法治的進程大大加速,中國自揭其足球問題的勇氣令全世界刮目相看。
而這次審判最困難的地方在於:涉及體育的案件,無論在取證上,還是犯罪構成、情節的認定上,均有其特殊性,這給案件的偵辦審理增加了難度,如受賄罪中對“爲他人謀取利益”等如何認定。審判公開且新聞媒體跟進報道充分有積極意義,但隨之總有出人意料的案情被披露,如那麼多的足球公衆人物行賄受賄, 有謝亞龍在庭審中翻供自述受到刑訊逼供,一方面極爲吸引公衆眼球,另一方面也一次次挑戰公衆對國家公權力及體育事務公信力的耐受極限。爲消解公衆的疑慮,進一步披露事實真相,並強化社會監督和內部監管,制定、完善公平、合理的規則顯得尤爲重要。
張士忠表示,從涉案嫌疑人及其家屬捶胸頓足到掩面涕淚,太多的鏡頭引發我們嘆息值得我們回味和深思。在劣幣驅除良幣的環境裏,獨善其身確實很難,業內外人士對怪事早已見怪不怪了。這次審判充分證明了人守住底線,保持對法律和職業道德的敬畏,獨善其身不隨波逐流拒絕不良有多麼重要!(完)2012/04/26 16:01
此稿爲新華社體育專線稿件,嚴禁轉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