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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李康寧
24日,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在丹東出庭受審。在法庭上,這位曾經煊赫一時的“龍王”又有驚人之舉,他對公訴人提出的多項罪名不予認同,並聲稱自己曾遭遇刑訊逼供,屬於“屈打成招”。
江河日下的中國足球,讓謝亞龍一向聲名狼藉。在公衆視野中,他絕對稱不上是一位合格的管理者,更類似一個蹩腳的喜劇演員。從“叉腰肌”到“謝亞龍下課”,有關他的言論與軼事,都被人編排成段子予以嘲諷。時至今日,這種情緒依然未曾平復。針對謝亞龍當庭翻供的行爲,很多人不以爲意;甚至有人表示,即使他真的遭遇刑訊逼供,也是咎由自取。
從一位小有才情的“能吏”,蛻變爲令人不齒的“貪官”,謝亞龍的人生際遇令人感嘆。未能嚴格自律,已經讓他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在現在這個階段,尤其是相關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時,是否該對謝亞龍“人人喊打”卻值得商榷。
此次足壇的反賭打黑風暴,東窗事發的不僅僅有謝亞龍。包括南勇、楊一民、張建強、蔚少輝等足協中高層官員,幾乎悉數落入法網。也有衆多俱樂部、球員牽涉其中。這足以表明,中國足球亂象纏身並非一日之寒,亦非一人之罪。管辦不分、權責不明的體制,形成了灰色的“江湖規則”,也造就了滋生腐敗的大環境。在多重的誘惑之下,衆多足協官員淪爲金錢的俘虜,其中就包括曾以行事雷厲風行而著稱的謝亞龍。
這也足以表明,謝亞龍無法獨自承擔起中國足球沒落的所有責任,更不能因此得到更嚴厲的宣判。當他在任時,因爲職責關係,他必須成爲民意問責的對象,承擔種種質問甚至是嘲諷。但在他身份發生轉換、成爲被告人之後,卻需要遠離民意的詰問。因爲這種民意往往帶有過多的感性色彩,與司法務求實證、嚴謹量刑的精神背道而馳,需要謹慎對待。
衆所周知,司法必須保持自身的獨立性,不能讓民意過多地參與其中,以防司法的公平公正受到干擾。如果輿論始終對謝亞龍採取不依不饒的態度,先入爲主地將那些坊間傳言視作“呈堂證供”加以炒作,可能會對宣判產生一些消極影響。同時,謝亞龍當庭翻供也是他應有的權利。作爲一個公共影響力極大的案件,有關部門對於他所披露的“刑訊逼供”等違法情節,更要進行嚴格調查。司法介入足球行業是民心所向,但一定要保持真正意義上的“程序公正”。
目前這種對謝亞龍“人人喊打”的態度,本質上還是一種成王敗寇的名利觀,雖然有情可原,但無助於社會的民主理性。我們可以對原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進行批評,也要尊重並保護被告人謝亞龍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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