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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評論
□汪暉
隨着謝亞龍和蔚少輝等被稱爲“大魚”的重量級人員到庭,足壇反賭反腐案期待完美收官,但昨天在丹東卻陡生波瀾。當庭翻供本是庭審過程中的尋常事,沒什麼大驚小怪的,不尋常的是接下來爆出的“刑訊逼供”。
公衆的視線被“電擊”、“吊打”和“潑冷水”這些帶有感官刺激的字眼吸引過去,反賭反腐案在行將結束時,突然出現了節外生枝的案中案。
作爲一種口供的表現形式,翻供本身並沒有爲我國刑事訴訟法所禁止。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這是我國多年來形成的司法實踐經驗。謝亞龍和蔚少輝等之所以被稱爲“大魚”,是因爲他們是這次足壇反賭反腐風暴涉案官員中行政級別最高,在足壇權力最高、公衆關注率最高的“三高”人員。他們的案情更爲重大,他們的案情影響面更廣,他們的案情帶來的衝擊力更大。所以,對於他們的調查、取證和公訴,更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對待翻供就像踢球一樣,要有一個平常心,防止走兩個極端:其一把翻供看做是認罪態度不好的表現;其二面對翻供,在犯罪事實無誤的情況下也不敢定案。一位法律專業人士澄清:如果查明刑訊逼供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偵查機關應依法追究有關辦案人員刑事責任。
顯然,足壇反賭反腐案不能因爲“翻供”和“刑訊逼供”的意外出現,而一腳踩下剎車。不要懷疑我們當年呼喚的司法介入的初衷,因爲司法利劍已經劈開足壇黑幕,司法利劍已經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司法利劍已經還足壇蔚藍的天空。我們要珍惜足壇反賭反腐帶來的成果,職業俱樂部高漲的投資熱情、屢創新高的中超上座率,世界一流的外援和外教紛紛加入我們的聯賽。
所以,我們要將足壇反賭反腐進行到底,不能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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