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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5日電今日,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位國腳受賄案在瀋陽中院的庭審已經結束。央視新聞披露了該案的進展。
據報道,在2003年末代甲A之戰中,天津泰達老總張一峯找到前上海中遠球員申思,拜託他讓天津獲勝保級,酬勞爲800萬元。隨後,申思找到江津、祁宏、李明其他三名國腳說明酬勞,三人都表示領會。結果天津泰達2-1取勝上海中遠,成功保級。事後,申思從酒店房間取走200萬元。其他人也前往同一酒店同一房間,各取走了200萬元。
法庭辯論十分激烈。辯護人爲球員進行從輕辯護,理由有自首、偶犯、初犯,包括在重大賽事屢立戰功、足球大環境行業潛規則等。但公訴人認爲,四人屬於共同犯罪。從接受請託、上場比賽,最後領取贓款都是一起行動,應對總額800萬元負起責任。
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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