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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遼寧鐵嶺4月24日體育專電綜述:“關照”、“幫忙”與“合作”——腐敗案裏的足球俱樂部
新華社記者林德韌範春生蔡擁軍
通過足球反腐案,法律的聚光燈將中國足球的陰暗面全方位展現在公衆面前。謝亞龍、楊一民等足球“高官”受審了,陸俊等足球裁判獲刑了,王珀等足球經理認罪了。不過,在第一期案件審理過程中,除了成都謝菲聯俱樂部和青島海利豐俱樂部分別被判60萬元和200萬元罰金之外,其餘涉嫌俱樂部的處罰均未有定論。
從審判中所透露出的信息來看,山東魯能、上海申花、長春亞泰等多傢俱樂部涉案,此外,部分女足俱樂部和地方體育局也存在一些牽連。
求官員“關照”,是衆俱樂部涉嫌行賄的主要動機之一。在張建強的公訴書中,陝西國力、雲南紅塔、瀋陽華晨、山東魯能、江蘇舜天、上海申花俱樂部均赫然在列;張建強涉案金額總計達273萬元,最終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謝亞龍在面對電視鏡頭接受採訪時也表示,他在2006年中超聯賽山東魯能主場對陣北京國安的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和執法上“提示”南勇給予主隊“照顧”。事後,他收取了魯能俱樂部的20萬元。
求裁判“幫忙”,是俱樂部涉嫌行賄的另一個着力點。或是爲了奪冠,或是爲了保級,或是爲了贏得關鍵場次的勝利,俱樂部向裁判發動了各種類型的“進攻”。陸俊操縱比賽的案件共涉及4傢俱樂部,山東魯能和上海申花均在其中。在2003年上海國際隊與上海申花隊的“同城德比”中,陸俊與張建強平分了70萬元。周偉新案涉及上海申花、浙江鸀城、山東魯能、瀋陽金德、四川冠城、遼寧6傢俱樂部,黃俊杰也先後20次收受長春亞泰、河南建業、江蘇舜天、北京宏登、長沙金德、重慶力帆6傢俱樂部的賄賂。萬大雪一案中也牽涉到成都謝菲聯、陝西國力、河南建業和上海申花等俱樂部。
求其他球隊“合作”,是俱樂部尋求不正當利益的又一途徑。2006年,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副董事長謝彬、陳志農,副總經理楊旭、吳曉東,爲使其俱樂部贏得球賽,分別直接或通過被告人範廣鳴、冷波、邢銳,向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延邊足球俱樂部、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浙江鸀城足球俱樂部人員行賄。中間人王珀在擔任五傢俱樂部經理期間,通過“運作”操縱了數場比賽的結果。
在足球腐敗案審理期間,中國足協曾針對俱樂部涉嫌行賄事件表示,若最後公安部門弄清楚確有此事,將按照足協相關規定妥善處理。不過,目前對於是不是要對這些涉案俱樂部進行處罰仍無定論。在多起案件中受牽連的上海申花俱樂部表示,由於俱樂部2007年從球隊人員到管理層和股東都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因而對於此前申花俱樂部發生的事情,不便作迴應和評論。其他的一些俱樂部尚未對腐敗案予以迴應。
此外,關於行賄是俱樂部行爲還是個人行爲,行賄是不是有明確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目前均沒有權威的說法;而這些行爲性質的界定,對於俱樂部行賄行爲成立與否至關重要。
中國足協權威人士在本月早些時候曾向新華社記者透露,中國足協針對足球腐敗案涉案俱樂部的處罰特別工作小組擬將成立。有關事宜已上報國家體育總局,但何時批覆尚不知曉。該權威人士表示,一旦足球腐敗案最終審結,工作小組將立即進入相應角色,提出處罰意見。
中國足球是一個整體,管理者、俱樂部、裁判員、球員,都是打斷骨頭連着筋,一方出問題,其他部分難免受牽連;如果沒有俱樂部背地裏“運作”,腐敗案又怎會發展到現在這般觸目驚心?無論這些涉案俱樂部是不是最終會受到處罰,中國足球都必須從腐敗案中得到應有的教訓,防微杜漸,營造一個公平、乾淨的競賽環境。(完)2012/04/24 21:59
此稿爲新華社體育專線稿件,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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