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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清河)近日,廣東省紀委召開新聞發佈會,記者會上發現,此前曾因涉嫌抄襲被廣泛關注的廣州體育學院原院長許永剛,已於2011年3月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廣州體育學院。
據媒體報道,廣東省紀委通報稱,經廣州體育學院學術委員會調查評判,《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一書抄襲46篇期刊和數據庫論文的內容佔該書比例達56.37%,構成論文抄襲。
2006年11月17日,廣州體育學院專門成立的工作小組認定抄襲情況基本屬實,處罰王恆同兩年不準申報職稱、兩年不準在《廣州體育學院學報》發表文章、兩年不準申報科研課題,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許永剛被要求在學院中層以上幹部會議作深刻檢討。
據悉,許永剛已於2011年3月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廣州體育學院,“按副廳級幹部安排工作”。但一年多過去了,授予許永剛教育學博士學位的蘇州大學未按有關規定撤銷他的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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