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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多月的時間,中超踢了6輪比賽,公平地說,這個賽季的伊始,球迷們都把注意力集中到很多聯賽新熱點上,比如強勢的恆大隊、引進了阿內爾卡的申花隊,以及兩支很牛的升班馬富力隊、阿爾濱隊,極少有人盯着裁判“過不去”。
另外經過一兩個賽季的歷練,一些曾經的“嫩哨”們,他們的表現也慢慢在提高,起碼在有些場次的執法中,展現了比較穩定和上乘的水平,像上月底天津隊主場與江蘇舜天隊的比賽,主裁判馬力對比賽的掌控,就得到了兩隊教練、隊員及球迷們的一致認可。不過很遺憾,隨着聯賽逐步推進,圍繞着裁判出的問題又多了起來,甚至球場邊又出現了不滿的一方舉着鈔票朝裁判揮舞的場景,區別似乎只在於有時候像魯能、國安等俱樂部感覺吃虧了往往“跳”得比較高,而像初來乍到的富力俱樂部,出於他們的一些想法,牢騷兩句可能就“啞忍”了。
裁判在關鍵球上的錯、漏判,其實即便在世界盃、歐錦賽和歐洲頂級聯賽上也難以“免俗”,更莫要說像前兩天天津隊亞冠客戰名古屋,香港裁判判給鯨八隊的那個點球來得莫名其妙。歷來也有人將其稱作爲足球比賽的另類魅力之一,不過凡事都有概率的問題,如若中超聯賽此類問題頻出,超過了大多數人容忍的範圍,這就不能歸爲偶然,而只能將其歸爲一個難堪的行業問題。目前中超裁判出錯有沒有什麼共性?或者說除了能力、經驗使然,犯錯的根源主要還有什麼?縱觀中超前6輪,中國足協裁判講師、中超評議組成員張寶華結合實例總結了比較突出的兩點。
解讀
裁判執法的兩大軟肋
第一容易上當受騙
聯賽第6輪的其中一場,北京國安隊藉助68分鐘時獲得的一粒點球2:1主場取勝,而本場比賽的勝負拐點和爭議焦點,都集中在這一粒點球的判罰上,國安自是認爲被踢理應獲得球點球,而魯能則認爲國安球員倒地是佯裝,裁判被騙了,給點球是冤假錯案。張寶華說,最近幾個賽季,他對裁判們的聯賽表現也做了一些類型化、數據化的總結,其中佯裝的問題,確實是裁判們執法過程中很頭疼、很容易犯錯的一類典型問題,“既然是佯裝,一定是真假難辨的,還說國安主場對魯能的這場比賽,第65鍾和68分鐘,國安外籍球員雷納爾多起碼兩次‘假戲真唱’,結果第一次裁判洞察到了沒能得逞,可第二次他把動作又進行了‘改進’,終於得償所願”。
張寶華說,關於佯裝被侵犯,誰都知道早已被職業足球所不恥,假如忽略職業道德的問題,只從球員的心理角度分析,爲什麼國安外援雷納爾多那場比賽假摔成癮?歸根結底也許還是裁判先給他閃出了破綻,他感覺到裁判員在一系列判罰過程中不是很精準,就有可能產生欺騙裁判、騙取好處的慾望,而且自我感覺騙成功的概率還挺高。“至於佯裝的形式,總結起來無非就是三種:第一種,球員在和對方無任何接觸的情況下佯裝被侵犯,這需要高超的動作技巧,不過這種欺騙最容易被裁判員識破;第二種,球員誇大對方和自己接觸的力量,造成被犯規的假象,足球運動是一項允許身體接觸的項目,防守隊員稍有大意,便會被利用,但這種形式的佯裝對於裁判員來說,識別真僞也不太難;第三種,球員主動接觸對方,造成被絆摔倒的假象,這是裁判比較容易出錯的情況,而出錯往往是因爲裁判在事發時的觀察角度不佳,看不清動作先後,雷納爾多騙成功的那粒點球,就是這麼得來的,他先是故意用腳接觸魯能防守球員,再順勢倒地,當時裁判在正後方,與攻守雙方成一直線,觀察角度不好。”
按照張寶華的說法,雷納爾多的“表演”,不僅是當值主裁判要總結,實際也給所有聯賽執法裁判提了個醒,在執法過程中,當看到有球員屢次試圖欺騙裁判員時,裁判就應該感覺到自己處於“危險境地”了,必須提高警惕,自身先做出調整,儘量通過不停移動、選取最佳觀察角度來積極應對。另外有時候出現像點球誤判這樣比較極端的問題,也有裁判心理層面抗干擾能力差的因素,比如雷納爾多第一次佯裝時儘管沒有騙過裁判,但裁判同時也沒給他黃牌警告,這就讓雷納爾多看到了裁判“軟弱”缺乏自信的一面,之後不僅是他,包括場上其他球員甚至替補席上的人,都有可能反過來給裁判施壓,也給之後再“照方抓藥”埋下了伏筆。
第二執法機械教條
本賽季聯賽進行至今,已經出現了幾次影響比較大的賽場衝突,中超、中甲都有,這些衝突有些與裁判有關,卻未必來自於裁判的錯、漏判,張寶華說,很多事情傳了,是裁判在場上執法時,執行規則太教條造成的。比如中甲聯賽第4輪,湖南湘濤與北京八喜比賽補時將盡時,就出現了一個極爲特殊的判例,皮球向球門運行過程中,裁判員吹響了結束比賽的哨音,結果球進了,被判無效,這直接導致進球的湘濤球員圍追裁判表示不滿,賽後還出現了球迷圍堵裁判乘坐車輛的情況。總結起來,裁判選擇了不恰當的時機鳴哨,其實就是對規則執行得太教條,後續發生的一切,也許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看,簡直就是裁判自找。
張寶華說,以傷停補時爲例,湘濤與八喜兩隊的比賽,具體到極端判例出現的當時,可能是下列幾種情況之一:其一,比賽臨近結束時,湘濤隊主罰前場任意球,球傳至對方罰球弧附近,裁判並沒太留意到場上形式的發展,只顧低頭看錶,看時間到了就鳴哨,吹了才知道球進了,這是視野及臨場經驗不足的問題;其二,湘濤隊罰前場任意球時,裁判可能已經注意到比賽結束時間臨近,自己主觀上先有不希望比分發生變化的錯誤想法,這時恰逢補時時間到,就趕緊“不計後果”地鳴哨了,這屬於裁判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問題,自己先對比賽結束時間臨近時可能發生的變化及“後果”缺乏處置、應對的自信;第三,就說到了裁判執行規則過於機械教條的問題,裁判嚴格執行規則似乎並沒有錯,卻忽略了被大家公認的、約定俗成的規矩,比如大家都會覺得,沒有哪個裁判會在球進門的瞬間讓比賽停止,這種情況出現了,誰都可以說,90分鐘足球比賽的時間不是淨打時間,更何況該場比賽補時4分鐘的過程中,也有可能發生應予補足的時間,裁判員絕不至於精確到1秒鐘都不得延遲。如果當值裁判真是因爲第三種情況而鳴哨結束比賽,那結合這個判例,裁判們都應該反思,任何時候執行規則都不可以太機械、太教條,要努力做到運用“規則精神”管理比賽。設想一下,假若湘濤隊的任意球開出,裁判在罰球弧附近掌握“有利原則”讓比賽繼續進行,隨後射門出現、判進球有效,而比賽時間僅超過了預計補時一秒鐘,那實在是一個完美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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