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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洲國際有限公司註冊“中超”商標得到國家工商總局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商評委”)的核準,中國足協隨即起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商標覈准。29日上午,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的裁定。
據法院介紹,2002年,曾在中國引入“超市發連鎖超市”的美大洲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將“中超及圖”等3件商標使用在無線電廣播、電視播放、學校教育、組織競賽以及電視廣告、推銷等服務項目上。中國足協隨即在公告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而商標局覈准了“中超”商標的註冊。隨後,中國足協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評委於2010年5月4做出裁定,對“中超”商標覈准註冊。
商評委認爲,現有證據證明,中國足協在2001年1月提出創辦中國足協超級聯賽,並計劃於2004年正式進行中超聯賽。這表明中超聯賽在“中超”商標申請註冊前還沒有進入實施階段,在足球界尚處於起步階段,並不享有知名度。“中超”商標的註冊也沒有造成任何不良影響,不構成商標搶注。中國足協不服,將商評委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中超”是“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簡稱,“中超”自其概念誕生之日起,就承繼了甲A聯賽在公衆中的影響力,加之中國足協在權威媒體上進行了大規模宣傳報道,相關公衆已在“中超”與中國足協之間形成了唯一對應關係。因此,美大洲公司在無線電廣播電視廣告等服務項目上註冊“中超”商標,易使相關公衆認爲其商品來源於中國足協或者與中國足協有關,進而產生不良影響。據此,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的裁定,同時判決商評委就“中超”商標的註冊覈准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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