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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體育專電中國籃協13日在北京召開新聞通氣會,對11日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CBA)山西中宇隊主場對北京金隅隊季後賽第二輪第四場比賽的情況做了解釋,給予太原賽區和山西中宇俱樂部通報批評,分別覈減太原賽區競賽承辦單位和山西中宇俱樂部聯賽經費各3萬元的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2012年3月11日,在2011-2012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以下簡稱聯賽)季後賽半決賽山西太原賽區山西汾酒集團與北京金隅第四輪的比賽中,距離第四節比賽結束還有54秒時,山西隊22號外援持球進攻受到北京隊馬布裏的干擾,緊接着被莫里斯蓋帽、球出界,莫里斯身體下落時腿和腳先後擊中22號外援背部和頭部,但臨場裁判員認爲這是正常的防守和蓋帽動作,裁判員判山西隊獲得前場界外球。此時,山西隊領隊、教練員等對此判罰極爲不滿並對裁判員指責,他們的不理智言行激化了現場觀衆的情緒,一些觀衆向場內投擲了較多的礦泉水瓶、打火機等雜物,一度造成比賽中斷7分鐘。本場比賽由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進行現場直播,上述行爲給聯賽形象造成惡劣影響。
爲嚴肅聯賽紀律,根據《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處罰規定》第七十八條之規定,給予太原賽區和山西中宇俱樂部通報批評,分別覈減太原賽區競賽承辦單位和山西中宇俱樂部聯賽經費各3萬元的處罰。
此前我們已多次要求各有關賽區和俱樂部重視安保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太原賽區發生上述事件暴露出賽區安保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應對突發事件沒有足夠的準備和有效的處置方案。在此我們再次強調,在接下來的比賽中,各有關賽區和參賽俱樂部務必制定有效的措施確保參賽隊、裁判員的安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各俱樂部全體人員要從自身做起,服從裁判員判罰,理智對待勝負,避免因球隊的不理智行爲引發球迷的過激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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