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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官司當做買賣來打,這是我對桑蘭(微博)案的最突出印象。當初解釋爲什麼狀告那麼多的人和組織,爲什麼索賠那麼多錢時,我還記得海明律師說在美國法律界,多告幾家會引起法院重視,最後法庭會逐一剝離。每個被告的主體都會有相應的賠償數目,18億美元都是師出有名。
美國的法律咱不懂,18億美元等於多少人民幣咱還能算過來。多拉幾個被告,把價擡高點,然後再慢慢殺價,別怪我聯想,桑蘭這個跨國官司,怎麼看都有股撲鼻的生意味道。
不說美國說中國,央視曾報道的一個案例:一個律師幫助一個被車撞的農民工打官司,農民工被撞得很重在醫院看病急等用錢,肇事車單位對於原告提出的賠償不認同。於是律師出主意,給農民工20萬元,算是把這個官司“買”了下來。官司打贏了,錢多算律師賺了,錢少算律師賠了。農民工家屬很高興,以爲遇到貴人了。其實經過央視記者調查,這個官司打下來,索賠至少在50萬元以上。律師業的產業化,意味着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的傾向,意味着律師執業商業化已不可避免。從這個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律師把官司當成了生意,而農民工把官司當成了今後的生活依靠。
那個叫海明沒有“威”的律師也想做成一單國際大生意,桑蘭當然也想通過索賠爲後半生提供保障。於是,海明把桑蘭包裝後來鑽美國法律的空子,美其名曰“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情敗露,海明發“威”,與自己的當事人反目,然後腳底抹油開溜。可憐的桑蘭,她不知道自己有多危險。面臨罪與罰,跑得比曹操還快的海明把一封《公開道歉》遞交法院,“失實的”、有“明顯惡意”的兩個關鍵詞,海明把自己洗白了,卻把桑蘭推到萬劫不復的境地。
律師不對道德和公衆視聽負責,只對法律負責;桑蘭可是要對道德和公衆視聽有所擔當的,“失實的”和“明顯惡意”,海明在解脫自己的同時,也把髒水潑在了桑蘭的身上。
友好運動會的身體創傷,沒有受到友好的呵護,如今又被最不友好的方式刺傷。
桑蘭,傷蘭!(戴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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